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影响天气条例》和《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泸县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将根据本县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需要,适时开展增雨防雹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至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作业区域:泸县辖区范围。
三、设备类型: BL-1型车载式人工增雨防雹火箭。
四、作业故障弹药的处理:泸县辖区内的任何人在任何地点发现未爆炸的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用火箭弹残骸,请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派出所和泸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我们将派专家前往处理,严禁自行拆卸和藏匿,以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五、如因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用炮弹头未炸或火箭着陆装置失控发生意外事故,请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泸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我们将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0830-8191378
特此通告!
泸县气象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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