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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阳101H10页岩气勘探平台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20 18:15:03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县自然资批复〔2019〕108号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阳101H10页岩气勘探平台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

批  复

 

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101H10页岩气勘探平台项目临时用地申请已收悉。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解决油气勘探开发用地问题的复函》(川自然资函〔2019〕197号)等规定和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101H10页岩气勘探平台项目临时占用泸县得胜镇荞子坝村、奇峰镇华通村集体土地,用地面积:220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065平方米(其中:耕地18514平方米(含基本农田18514平方米)、其它农用地3551平方米)(详见:附件)作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两年(至2021年11月7日止)。

  二、涉及环保、水务等部门职责的,请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临时用地不得占用生态红线及各级各类保护区。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同时不得非法开采,落实安全职责。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五、其它事项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审批专用章1)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

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阳101H10平台临用地情况明细表


被用地单位名称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备注


(街道)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它农用地


得胜镇

荞子坝村(原荞子坝村2组)

2

9527

9527

7516

0

967

0

1044

0

0



得胜镇

荞子坝村(原荞子坝村3组)

2

183

183

113


56


14




得胜镇

荞子坝村(原荞子坝村10组)

2

10261

10261

9026




1235





得胜镇

荞子坝村(原荞子坝村7组)

4

2055

2055

1824




231





奇峰镇

华通村(原小岩村2组)

1

39

39

35

0

0

0

4





合计

22065

22065

18514

0

1023

0

2528


0



注:已与林业一张图核实,项目临时占用林地422平方米已由泸县自然资林地许临字〔2019〕6号文件许可

 


泸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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