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自然资批复〔2019〕106号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泸210井页岩气勘探井位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
批 复
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泸210井页岩气勘探井位项目临时用地申请已收悉。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解决油气勘探开发用地问题的复函》(川自然资函〔2019〕197号)等规定和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泸210井页岩气勘探井位项目临时占用泸县立石镇水鸭池村、艾大桥村集体土地,用地面积:229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967平方米(其中:耕地19658平方米[含基本农田19620平方米]、其它农用地3309平方米)(详见:附件)作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涉及环保、水务等部门职责的,请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临时用地不得占用生态红线及各级各类保护区。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同时落实安全职责,不得非法开采。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五、其它事项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审批专用章1)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
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泸210井临时用地情况明细表 | ||||||||||||
被用地单位名称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备注 | |||||||
镇(街道) | 村 | 组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其它农用地 | ||||
立石镇 | 水鸭池 | 4 | 4798 | 4798 | 4057 | 0 | 0 | 0 | 741 | 0 | 0 | |
立石镇 | 艾大桥 | 8 | 18169 | 18169 | 15601 | 0 | 0 | 0 | 2568 | 0 | 0 | |
合计 | 22967 | 22967 | 19658 | 0 | 0 | 0 | 3309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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