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行政决策公开>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泸210井页岩气勘探井位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20 22:00:32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县自然资批复〔2019〕106号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泸210井页岩气勘探井位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

批  复

 

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泸210井页岩气勘探井位项目临时用地申请已收悉。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解决油气勘探开发用地问题的复函》(川自然资函〔2019〕197号)等规定和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泸210井页岩气勘探井位项目临时占用泸县立石镇水鸭池村、艾大桥村集体土地,用地面积:229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967平方米(其中:耕地19658平方米[含基本农田19620平方米]、其它农用地3309平方米)(详见:附件)作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涉及环保、水务等部门职责的,请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临时用地不得占用生态红线及各级各类保护区。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同时落实安全职责,不得非法开采。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五、其它事项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审批专用章1)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

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泸210井临时用地情况明细表

被用地单位名称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备注

(街道)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它农用地

立石镇

水鸭池

4

4798

4798

4057

0

0

0

741

0

0


立石镇

艾大桥

8

18169

18169

15601

0

0

0

2568

0

0

合计

22967

22967

19658

0

0

0

3309

0

0


 


泸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