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
报 告
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8年泸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践行法治政府建设方案,健全工作领导小组
严格落实《泸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泸县委发〔2017〕17号)(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镇(街道)、各园区、各部门职责分工,推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泸县2018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泸县府办发〔2018〕50号)要求,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书面报告制度全面落实。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一)继续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完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根据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目前已逐项编制完成办事指南,行政许可事项已精简审批材料110项,优化审批时限3579天。二是制定并公布《泸县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对于承接的下放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完整版和简版。强化四川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使用,完成事项认领、办事流程编辑上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三是制定公布《2018年泸县县本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泸县2018年镇(街道)和村(社区)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促进三级联动审批体系建设。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完成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
(二)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程和泸县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切实落实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措施。积极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适应“宽进严管”和“创新监管”需要,建立健全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息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相继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双告知”“红黑名单”等制度,依托设立服务专线、上门指导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定期开展企业即时信息公示、企业经营行为等多项抽查活动。积极开展市场主体年报,加强诚信惩戒机制建设,及时通过工商红盾网站、报刊、电视、LED显示屏、QQ群、政务外网、泸县全搜索等媒体和载体发布市场主体年报公告,深入辖区企业开展年报工作培训。以异常名录事中事后监管作为重要抓手,建立失信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将公示内容推送至县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泸县”栏目和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全面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措施,为促进创业投资营造便利,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范围等准入门槛,努力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住宅商用、“集中办公”“工位号注册”等创新措施,大大缩短企业创办周期。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等登记便利化举措,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速,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全力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促进泸县企业注册制度从人工窗口到互联网全程在线办理的智慧升级,加快实现“零见面”“零费用”“无纸化”工商登记。加强工商登记窗口硬件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扩大“五证合一”实施范围,切实构建方便快捷的市场主体准入通道。
(四)创新探索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泸县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利用电子化、网络化优势,通过“申请人外网申请—工作人员内网审核—审核结果外网反馈”运行模式,实现企业登记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等各环节均通过网上电子数据交换完成的登记方式。开通企业无区划名称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在全省率先启动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印发海报和宣传单1万余份,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一)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2018年,先后对国土资源、政府采购、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要求各单位对本单位代县政府(办)起草的和自行印发的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清理,凡文件中存在有悖于法律法规、平等保护原则等问题的,予以废止或修改;对于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清除。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报备。印发《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18〕47号),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程序。2018年,草拟、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11件,正式发文9件,报送备案9件。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坚持每年对省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含委托执法)进行年审,未经或未通过年审的执法证件的不得用于行政执法。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考试,2018年共有274名机关工作人员通过通用法律知识考试。截至目前,全县共有有效行政执法证1420件。开展执法资格清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二)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018年,共抽查16个行政执法单位、32件行政执法案卷。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全县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开展行政执法培训,2018年7月,举办全县行政执法专题培训,“从纪检监察角度探讨行政执法问题”及“行政赔偿”方面,要求严格落实“权责内执法”,严厉杜绝“侥幸违法纪”心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三)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相互配合,目前泸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食药监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双向通报机制、案后回访机制,有效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力量有效衔接。加强两法衔接平台的应用管理,落实专人负责两法衔接平台日常运行,实地走访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发现、解决两法衔接平台运行中的问题,指导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完善两法衔接平台案件信息录入工作。
(四)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上级指导文件,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泸县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各单位普法责任,建立和完善责任清单,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律师、法官、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
五、优化行政执法体制,探索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进一步探索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镇级综合执法机制,在云龙镇增设综合执法办公室,主要承接县政府依法授权、委托给云龙镇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环境卫生、城镇管理、城建监察及其他方面的行政执法权。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改革,将城乡环境管理局更名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印发《泸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18〕36号),即城管“三定”规定。将住建、环保、水务、市场质量监管、食药监等相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划归县城管局行使,并实施与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六、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强化政府法律服务
(一)完善法律顾问制度顶层设计。印发《泸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试行)》(泸县委办发〔2018〕6号),探索组建泸县法律顾问团,细化法律顾问团工作职责,明确法律顾问参与机制、法律意见形式要求以及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聘任解聘程序,建立法律顾问档案管理机制、考核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为进一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风险控制作用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进一步推动落实公职律师制度。印发《泸县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动员全县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公职律师试点。完成前期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摸排和单位的资料收集。多次与市司法局对接,申报公职律师试点。
(三)构建“三纵四横”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三纵四横”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泸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良好运行,印制宣传册,推出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清单。同时,从硬件和软件上规范20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301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群工办、法律顾问、驻村辅警作用。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在园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免费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七、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落实行政诉讼负责人出庭制度
(一)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调研,落实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工作,落实行政复议专职人员,畅通行政复议渠道。2018年,县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起,其中不予受理1件、通知补正材料未在期限内补正材料视为放弃申请的2件、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受理的9件,受理案件类型分别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6件、信息公开2件、不服投诉举报处理4件。
(二)全面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明确要求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法院做好应诉工作。2018年县政府共收到行政应诉9件,其中信息公开案2件、行政不作为案1件、行政强制案4件、土地行政管理案1件。
八、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一)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建立全县公职人员学法用法档案,重点记录领导干部法治责任履行、依法依规决策、法治培训教育、任前法治考试、参与法治活动、出庭应诉等情况。各建档管理党委负责审定领导干部的法治档案。县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室统筹建立、保管法治档案,实施“一人一年一档”,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推行电子化、信息化管理。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坚持开展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2018年,共进行14次常务会会前学法,涉及16个部门的27个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二)打造法治培训特色品牌。将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开设《机关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宪法修正案精神》等法律知识课,融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财政系统培训、应急系统培训等主体班培训中,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重视基层学法情况,依托“酒城讲坛”“坝坝讲堂”等载体,在各镇(街道)、村(社区)、镇中学开展普法宣讲活动。将法治讲座融入领导干部读书班和党务系统培训班、经济工作培训班、选调生专题培训、优秀年轻干部培训等各类专业化培训班;探索建立村镇干部学院,大力打造泸县电子商务孵化运营基地,将现有干部培训现场基地与法治专题培训充分整合,促进基地整体效果发挥。
(三)积极开展干部任前培训。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水平考试及新录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建立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制度,坚持以考促学,加强对依法治国基本理论、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党纪党规掌握情况的测试。注重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方面,特别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食品药品监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程度的测试。
九、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
(一)构建维护群众利益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提高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建立和落实重大决策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信访突出问题县级领导包案制度,成立信访突出问题诉求评估领导小组,开展“化解信访矛盾、规范信访秩序”专项治理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狠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从源头上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
(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完善办信、接访、网上投诉、督查督办、统计分析等方面的业务工作规程,根据国家、省、市要求落实信访信息化建设工作,实现信访业务网上流转。完成信访工作实时联网应用平台开发,建成县视频接访系统。强化属地和部门责任,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建立完善《泸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信访工作制度。
(三)严格执行“诉访分离”规定。2018年实现政法机关进驻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接待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坚持依法处置、舆论引导,加强对重点人员涉访违法行为进行梳理建档,依法处置和曝光一批涉访违法案例,推动全县信访秩序持续好转。在接访大厅设置法治宣传角,购置法治宣传机器人,全力营造规范有序信访环境。
十、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加强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按照《泸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印发《全面推行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泸县2018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泸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试行)》《泸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召开2017年述法述职暨2018年依法治县工作会,对建设法治政府等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与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签订泸县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县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政治责任。
十一、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一)加大媒体传播力度,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宣传态势。在
《泸县通讯》开辟“依法治县”专栏,在《龙城手机报》开辟依法治县专题宣传板块,在泸县电视台开辟《法制天地》等固定栏目,定期播放《法治中国》等普法宣传片,以典型案例进行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公益广告、标语、滚动字幕、法律法规知识解读、领导电视讲话、法律知识大家谈、法治人物专访等形式,加强宣传效果。协同市质、司法等部门,全力做好“3.15”和“12.4”等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并以新闻、专题、报纸、网站等相结合的传播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法治思想,普及法治意识,引起社会良好的反响。
(二)抓好基层普法工作。动员各镇(街道)开展以贴近农村生活实际和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作为主要内容的普法教育工作。通过发放资料和现场讲解的形式,向广大农村百姓传递法治理论知识。通过各镇(街道)法治宣讲员们的当面讲解,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保证群众学法来得了、坐得住、学得懂、记得牢、用得上,在基层建立起一支懂法普法的宣传队伍,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治安的全面好转。
(三)加强法治理论研究。积极开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理论探索和对策研究,共发表《中共泸县纪委关于立足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调研报告》《泸县基层社会治理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芒与利剑:法官责任制的理性思考与现实选择》《司法改革底色下的轻刑快审机制之布设》等调研报告16篇。
泸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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