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自然资批复〔2019〕87号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阳101H4页岩气勘探平台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
批 复
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101H4页岩气勘探平台项目申请临时用地已收悉。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解决油气勘探开发用地问题的复函》(川自然资函〔2019〕197号)等规定和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101H4平台临时占用奇峰镇共和村集体土地2.2714公顷,其中农用地2.2682公顷(其中:耕地2.0115公顷(含基本农田2.0115公顷)、其它农用地0.2567公顷),建设用地0.0031公顷作为临时用地(详见:附件)。使用期限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涉及环保等部门职责的,请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临时用地不得占用生态红线及各级各类保护区。
三、你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五、其它事项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审批专用章1)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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