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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阳101H3页岩气勘探平台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 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30 17:10:12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县自然资批复〔2019〕86号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阳101H3页岩气勘探平台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

批  复

 

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101H3页岩气勘探平台项目申请临时用地已收悉。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解决油气勘探开发用地问题的复函》(川自然资函〔2019〕197号)等规定和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101H3平台临时占用奇峰镇玉田村、云龙镇龙河村集体土地2.8204公顷,其中农用地2.7646公顷(其中:耕地2.3487公顷(含基本农田2.3487公顷)、园地0.0079公顷、其它农用地0.408公顷),建设用地0.0558公顷作为临时用地(详见:附件)。使用期限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涉及环保等部门职责的,请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临时用地不得占用生态红线及各级各类保护区。

  三、你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五、其它事项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审批专用章1)

2019年9月30日


泸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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