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泸县得胜镇龙阴沟七组砂岩矿开采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泸县龙城添锦绿化园林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泸县得胜镇龙阴沟七组砂岩矿开采项目临时用地申请已收悉。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用地管理的通知》(泸市府函〔2014〕113号)等规定和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泸县得胜镇龙阴沟七组砂岩矿开采项目临时占用泸县得胜镇龙阴沟村第七农业合作社集体土地1.8054公顷,其中农用地1.8054公顷(其中:耕地1.6032公顷(含基本农田0公顷)、其它农用地0.2022公顷)作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涉及环保、水务等部门职责的,请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临时用地不得占用生态红线及各级各类保护区。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同时不得超层越界开采,落实安全职责。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五、其它事项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审批专用章1)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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