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发改行审〔2019〕293号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泸州泸县云峰35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泸县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向泸州泸县云峰35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的请示》(泸县电办﹝2019﹞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发改〔2018〕23号),原则上同意建设该项目。
一、项目名称:泸州泸县云峰35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二、项目业主: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泸县供电分公司。
三、项目代码:2019-510521-44-03-390626。
四、项目建设地点:泸县云龙镇。
五、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扩建泸县云峰35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新增变电容量1×10兆伏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303万元,业主自筹。
七、建设工期:12个月。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泸县供电分公司关于泸州古蔺双沙35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等3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泸电发展〔2019〕19号);项目核准报告;项目建设地不动产权证书;。
九、招投标事项: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发改〔2018〕23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其它规定的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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