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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人民政府泸县镇(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权招商公告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9-10-17 09:15:33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

泸县镇(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项目

特许经营权招商公告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推动我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提升地方人居环境及经济发展,现将泸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商,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泸县镇(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项目。

(二)招商单位:泸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地点:泸县。

(四)项目范围:泸县20个镇(街)

(五)项目投资金额:总投资约18亿元人民币。

(六)建设周期:整个项目建设周期3年,运营周期为20年,运营期到期由县政府无偿收回。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目标

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的目标,全面提升和实现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管网维护的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化运作。

  1. 项目建设及运营内容

    县城及镇街新(改)建雨污管网60公里;县城及一、二级场镇雨污分流改造45平方公里;现有16个污水处理厂(站)提标升级改造;150个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存量及新建所有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行及其配套管网的管理维护(建设内容暂定,在三年建设期内建设内容可按国家政策调整或业主社会发展所需进行调整)。

    项目招商成功后向中选投资业主授予泸县镇(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间将泸县污水处理设施存量资产划转至中选投资业主经营管理。

    四、项目报名条件

    (一)独立法人,具有投资实力和管理运营能力。

    (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三)在报名时提供本项目概念性规划方案,以供招商单位评审比选。

    (四)在报名时投资方须缴纳30万元报名费至指定账户(该报名费不计息)。

    五、项目报名方式

    (一)报名人持有效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加盖企业鲜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提交企业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费缴纳证明(以到达招商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

    收款户名:泸县财政局

    开户行:   建行泸县支行  

    开户账号:51001637110050432378

    (四)提交对本项目的申请文件及报名所需其他资料。

    (五)报名所需的相关资料可详询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招商方式:现场招商。

    六、中选方式及要求

    (一)在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商单位组织对报名企业资质和报名资料进行审查,通过综合评审,确定本项目投资业主。

    (二)本次招商在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的前提下,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经招商单位对其进行资质审核合格后直接中选;若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则采取综合评审的方式进行比选,取综合评分前三名企业进行招商谈判,评审比选办法由招商单位另行制定。凡报名成功企业,放弃或拒绝比选的将被扣除30%报名费。

    (三)招商单位在公布中选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选企业的报名费。中选企业的报名费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选企业须在中选后1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单位签订正式投资协议,若中选单位在上述期限内拒签协议,则取消中选资格,且不予退还报名费,招商单位另行确定投资业主。

    (四)非泸县注册地中选投资业主在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在泸县注册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经济税费指标全部解缴在泸县本级。协议签订后未按约定注册设立公司,逾期之次日协议自行解除,报名费不予退还。

    七、联系方式

    (一)报名地点: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报名时间:20191017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三)联 人:李先生   唐女士

    (四)联系电话:08308189418

                         

                                     泸县人民政府

                                     20191016

泸县人民政府 泸县 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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