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泸县城区至万得路等城镇公交客运
执行票价的通知
各城镇公交客运企业:
现将泸县城区至万得路等城镇公交客运票价下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的客运票价执行。
一、泸县城区至万得路等城镇公交客运票价详见附表。
二、票价不含旅客站务费,旅客在客运站购票的,按发改、交通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站务费,随车售票不得加收旅客站务费。
三、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各客运企业经批准开行的所有客运线路必须持有泸县交通运输局签章的票价表,并张贴在车内醒目位置。各客运站必须对本站发班的所有公交线路的具体票价表在站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四、各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必须严格按票价执行,不得乱涨价、乱杀价,自觉接受交通、发改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泸县城区至万得路等城镇公交线路客运票价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运政投诉电话:12328;价格举报电话:12358
附件:
泸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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