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开展“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承诺书
为从根本上铲除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行为,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提升政府公信力,本网站为有效治理“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行为,现公开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以在本网站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负面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
二、坚决不违反国家规定,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删除、下沉、稀释网上信息的行为。
三、本网站坚决不与公关公司或个人勾结串通,实施网络敲诈、有偿删帖的行为;
四、本网站坚决不发布或集纳负面信息,直接或者通过公关公司以删帖为条件,索取财物的行为;
五、本网站坚决不以传播负面信息为要挟,向企业或个人以广告费、合作费、赞助费等为名,索取财物的行为;
六、本网站坚决不以合作为名,将地方频道外包给公司或个人,收取承包费,为网络敲诈、有偿删帖提供平台的行为;
七、本网站坚决不以网络维权、监督、揭黑为名,开设非法网站或社交网络账号,集纳负面信息,通过发帖、删帖索取财物的行为;
八、本网站坚决不冒用各级党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名义,以及以“中国”“国家”等为名头开设虚假新闻网站、行业网站和社交网络账号的行为。
九、本网站承诺将自觉遵守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十、本网站承诺不发表下列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煽动地域仇恨、地域歧视的;
(六)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迷信的;
(七)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八)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十一)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十二)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十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十四)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十五)使用本网站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十六)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十七)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十八)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传播的其他信息。
十一、本网站承诺,完善公众举报平台,欢迎用户监督举报各类不法传播活动和违法有害信息,以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网站名称:泸县公众信息网
201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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