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司法局
关于公开遴选2019—2020年度
泸县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的公告
为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泸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试行)》,县委县政府决定公开遴选2019—2020年度法律顾问团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名额
公开遴选法律顾问团成员10—15名,对象为四川省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律师及其他从事法律实务的工作者。
二、遴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勤勉敬业、责任心强;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执业律师,并处理过有较大影响力的涉法案件;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当在65周岁以下;
(六)其他需要具备的条件。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6月6日。报名人员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如实填写《泸县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报名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身份证、相关学历履历、获奖情况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符合遴选条件的材料复印件,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材料邮寄至:泸州市泸县玉蟾大道402号(泸县司法局法制办),邮编:646100,联系电话:0830—8107132。同时,将上述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包括有关材料复印件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lxrmzffzb@126.com。
(二)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业内权威、影响力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和年龄结构等因素审查报名材料,综合考核后提出拟聘任人选。
(三)公示。电话通知拟聘任人员,在泸县公众信息网同时公示7日。公示有异议且属实的,重新审核并确定余下名额的拟聘任人员。
(四)颁发聘书。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人选报县委县政府审核批准,以县委县政府名义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
四、顾问工作管理及工作报酬
(一)顾问工作管理。法律顾问团成员按照《泸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2)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二)工作报酬。法律顾问团成员按照《泸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劳务费支付暂行规定》(详见附件3)获得工作报酬。
五、选聘工作联系方式
泸县司法局联系人:曾玉梅;电话:0830—8107132;电子邮箱:lxrmzffzb@126.com。
附件:1.泸县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报名表.doc
泸县司法局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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