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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泸县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退(抵)税(费)的通告

来源: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9-05-05 15:08:28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自然人纳税人

今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川财规【2019】1号)文件规定,部分自然人纳税人于2019年1月1日后在我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了代开发票或二手房交易业务,可享受普惠性税收优惠。为确保广大纳税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对今年以来没有及时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尽快办理退抵税费,请见此通告后携带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前往泸县税务局减税降费办公室或泸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咨询办理退(抵)税(费)手续,也可以拨打电话咨询办理

泸县税务局减税降费办公室地址: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9号,咨询电话:0830-8196077;

泸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1号,咨询电话:0830-8190588;

泸县税务局监督举报电话:0830-8180260。

              国家税务总局泸县税务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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