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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 发布时间:2015-03-26 09:30:25 浏览次数: 【字体:

事证第 151000001960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泸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组

法定代表人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泸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组

宗旨和

业务范围

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受理、调解消费纠纷,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

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

黄坚

开办资金

6(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7.227

17.227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4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2014年,泸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秘书组全面履行《消法》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能,结合中消协发布的“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充分发挥消协组织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能和水平,最大程度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以促进消费潜力释放,全面促进泸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3.15”宣传、举办消费维权工作会、开展各类培训教育、编印宣传资料、组织知识竞赛、利用工商户登记年检等大力宣传新《消法》,送法进校园、社区、商场、乡镇,开展示范教育等活动,加强消费宣传教育和消费引导,让老百姓能够放心、安全、科学消费,让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的消费观念,提升消费信心。发出宣传资料5万余份、宣传册5000份,开展消费教育讲座10余次。 二、配合工商、食药监、质监等部门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元旦、春节、“3.15”、五一、国庆等节日期间及平时的一些专项检查配合质监、食药监、卫生、烟草等职能部门对商场、超市、校园周边、书店、药房、生产企业等进行检查,有效净化了消费环境。 三、强化组织建设,延伸消费维权触角 建设 “一会三站”,泸县消委会提出了“维权即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的思路,把维权网络的“触角”延伸到村、社区、超市、企业,通过设立固定场所、标识标志牌、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宣传栏、投诉电话等,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上下联动、方便快捷的投诉维权网络。目前全县19个乡镇设立投诉维权站153个,其中城镇24个,农村115个,市场5个,超市4个,学校3个,景区2个。建立消费维权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将消费维权教育纳入辖区中、小学校必修课,颁发聘书,明确工商干部为学校消费维权知识课兼职老师,定期向学校师生讲授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充分发挥“小手牵大手、大手扶小手”的社会效应,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消费安全社会氛围。 四、完善受理机制,全面提升维权效能。受理消费者投诉和咨询是消委会的日常重要工作,泸县消委会热情工作,热心关注消费者投诉,热情接待消费者的来访、来电咨询,对每一件咨询都热心解答,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坚持有报必查,有诉必受的原则,及时、公正地调解消费纠纷,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受理投诉与咨询件件有落实。一年来共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119件、举报26件,处理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9万余元,接受咨询服务228人次,发出消费警示86期。 五、明年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维权宣传,重点做好“3.15”系列宣传活动以及抓好信息渠道畅通和消费教育工作,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信息。二是加强消费调解工作,完善申诉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工作机制,促进消费和谐、社会稳定。三是加强一会三站建设,创新消费维权方式。四是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五是针对消费热点和维权难点,加强对商品质量和服务的社会监督。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填表人:江玲 联系电话:0830-8171315 报送日期:2015年03月20日

泸县 保护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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