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证第 151000001960 号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泸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组 |
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泸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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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受理、调解消费纠纷,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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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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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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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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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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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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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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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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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27 |
17.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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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从业人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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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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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14年,泸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秘书组全面履行《消法》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能,结合中消协发布的“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充分发挥消协组织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能和水平,最大程度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以促进消费潜力释放,全面促进泸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3.15”宣传、举办消费维权工作会、开展各类培训教育、编印宣传资料、组织知识竞赛、利用工商户登记年检等大力宣传新《消法》,送法进校园、社区、商场、乡镇,开展示范教育等活动,加强消费宣传教育和消费引导,让老百姓能够放心、安全、科学消费,让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的消费观念,提升消费信心。发出宣传资料5万余份、宣传册5000份,开展消费教育讲座10余次。 二、配合工商、食药监、质监等部门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元旦、春节、“3.15”、五一、国庆等节日期间及平时的一些专项检查配合质监、食药监、卫生、烟草等职能部门对商场、超市、校园周边、书店、药房、生产企业等进行检查,有效净化了消费环境。 三、强化组织建设,延伸消费维权触角 建设 “一会三站”,泸县消委会提出了“维权即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的思路,把维权网络的“触角”延伸到村、社区、超市、企业,通过设立固定场所、标识标志牌、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宣传栏、投诉电话等,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上下联动、方便快捷的投诉维权网络。目前全县19个乡镇设立投诉维权站153个,其中城镇24个,农村115个,市场5个,超市4个,学校3个,景区2个。建立消费维权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将消费维权教育纳入辖区中、小学校必修课,颁发聘书,明确工商干部为学校消费维权知识课兼职老师,定期向学校师生讲授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充分发挥“小手牵大手、大手扶小手”的社会效应,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消费安全社会氛围。 四、完善受理机制,全面提升维权效能。受理消费者投诉和咨询是消委会的日常重要工作,泸县消委会热情工作,热心关注消费者投诉,热情接待消费者的来访、来电咨询,对每一件咨询都热心解答,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坚持有报必查,有诉必受的原则,及时、公正地调解消费纠纷,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受理投诉与咨询件件有落实。一年来共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119件、举报26件,处理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9万余元,接受咨询服务228人次,发出消费警示86期。 五、明年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维权宣传,重点做好“3.15”系列宣传活动以及抓好信息渠道畅通和消费教育工作,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信息。二是加强消费调解工作,完善申诉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工作机制,促进消费和谐、社会稳定。三是加强一会三站建设,创新消费维权方式。四是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五是针对消费热点和维权难点,加强对商品质量和服务的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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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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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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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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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江玲 联系电话:0830-8171315 报送日期:201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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