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搭建市民群众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平台,让广大家庭重拾传统家风,传承优良家训,践行严格家教,争做文明家庭。经县文明委相关成员单位联合评定,拟对2018年度泸县23户县级文明家庭进行表扬。现将表扬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18年度拟命名县级文明家庭公示名单
县级部门(9户)
镇(街道)(14户)
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12月31日。在公示期内,广大干部群众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县文明办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提供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和情况,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联系人:蔡朝霞
联系电话(传真):8190626
邮箱地址:972787465@qq.com
联系地址:泸县花园路3号县委二楼县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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