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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调出大县资金补助标准公示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 发布时间:2007-10-2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县2007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建设和

补助标准公示

一、 补助标准

1、生态养殖小区:每个小区20万元。

2PIC50-500头规模养殖场:每头母猪引种费350元,沼气建设费100元。

3PIC父母代母猪500头以上规模场:每个场50-80万元。

4、荣昌母猪100头以上纯养殖场:每头补助圈舍建设费500元,引种费150元,公猪引种费每头800元。

二、 建设标准

1、总原则:猪舍改造实行“三分离两配套一结合”的原则,即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净道污道分离、沼气池配套、沉淀池配套以及种养结合。各类猪舍屋面均为红色水泥瓦,幢间距8-12,屋檐宽不小于60厘米,山墙增设风火墙,外设雨水沟。

2、妊娠空怀母猪舍一律采用单体限位栏,产仔舍一律采用高床产仔床,仔猪得育量一律采用高床保育栏,种公猪圈不小于3m×3m,对应圈外设不小于3m×3m的运动场,并安装饮水器1个,育肥猪圈舍每圈的长宽不小于4m×3m,并安装2个饮水器。

3、各类猪舍和墙高度不低于3.6,舍内应安装电扇和换气扇。

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生猪调出大县 资金 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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