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2007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建设和
补助标准公示
一、 补助标准
1、生态养殖小区:每个小区20万元。
2、PIC50-500头规模养殖场:每头母猪引种费350元,沼气建设费100元。
3、PIC父母代母猪500头以上规模场:每个场50-80万元。
4、荣昌母猪100头以上纯养殖场:每头补助圈舍建设费500元,引种费150元,公猪引种费每头800元。
二、 建设标准
1、总原则:猪舍改造实行“三分离两配套一结合”的原则,即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净道污道分离、沼气池配套、沉淀池配套以及种养结合。各类猪舍屋面均为红色水泥瓦,幢间距8-12米,屋檐宽不小于60厘米,山墙增设风火墙,外设雨水沟。
2、妊娠空怀母猪舍一律采用单体限位栏,产仔舍一律采用高床产仔床,仔猪得育量一律采用高床保育栏,种公猪圈不小于3m×3m,对应圈外设不小于3m×3m的运动场,并安装饮水器1个,育肥猪圈舍每圈的长宽不小于4m×3m,并安装2个饮水器。
3、各类猪舍和墙高度不低于3.6米,舍内应安装电扇和换气扇。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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