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发改函〔2016〕23号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泸州市恒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脂肪酸甲酯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批复
泸州市恒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泸州市恒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脂肪酸甲酯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的请示》收悉。根据《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意泸州市恒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脂肪酸甲酯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现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泸州市恒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脂肪酸甲酯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泸县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园。
三、项目建设单位:泸州市恒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
五、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规划占地面积30亩,拟建脂肪酸甲酯生产线1条,建筑面积约14200平方米及原料与产成品储罐10000立方米,建设水电气、道路、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在泸州及周边地区建设油料植物种植与加工基地。
六、项目主要能源消耗:电、生物质燃料和新水。项目建成运行年消耗电力317.88万度,相当于390.67tce;年耗生物质燃料7200吨,相当于4009.79tce;年耗水1.01万立方米,相当于0.87tce。本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算标准煤为4401.33tce。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044 tce /t。项目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0.20 tce /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1.24 tce /万元。
七、请你们在项目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及其评审意见提出的节能措施,并加强用能管理。若项目建设方案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你们需重新编制节能报告表报我局审查。
此复。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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