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发改函〔2016〕17号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泸州步长生物制药基地及新药产业化
基地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批复
四川泸州步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泸州步长生物制药基地及新药产业化基地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的请示》收悉。根据《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意泸州步长生物制药基地及新药产业化基地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现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泸州步长生物制药基地及新药产业化基地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四川省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区。
三、项目建设单位:四川泸州步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四、项目总投资:69700万元。
五、项目建设内容:建综合大楼、生活服务大楼、生产大楼、仓库及配套设施等7.2万平方米。
产品规模:生产PTH1000万支/年、EPO236万支/年、单克隆抗体132万支/年、抗TNF单克隆抗体52万支/年。
六、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年消耗电力1024.68万千瓦时,年消耗天然气116.54万立方米,年消耗自来水量32.91万立方米。
七、请你们在项目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及其评审意见提出的节能措施,并加强用能管理。若项目建设方案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你们需重新编制节能报告表报我局审查。
此复。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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