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发改函[2016]9号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朝阳·锦华城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
批 复
泸州市森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朝阳·锦华城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请示》收悉。根据《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意朝阳·锦华城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现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朝阳·锦华城。
二、项目建设地点:泸县玉蟾街道怡园54号。
三、项目建设单位:泸州市森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四、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
五、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占地65.56亩,总建筑面积240912.04平方米,其中:多层住宅建筑面积39127.04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174730.79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4256.58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2797.27平方米;配套设施建设:绿化亮化、道路广场、给排水、供配电、网络通讯、综合布线。
六、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年耗电543.95万千瓦时,天然气81.46万立方米,新水61.69万立方米,项目年综合能耗1710.55吨标煤(当量值 )。
七、请你们在项目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及其评审意见提出的节能措施,并加强用能管理。若项目建设方案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你们需重新编制节能报告表报我局审查。
此复。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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