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抓好农药经营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的通知》(川农业〔2018〕4号)要求,核定我县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为10个,具体布局如下:福集镇、玉蟾街道办、方洞镇、玄滩镇、云锦镇、兆雅镇、潮河镇、百和镇、得胜镇、毗卢镇各一个。
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9日至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830-8182734。
泸县农林局
2018年4月9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