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月起,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不再享受I类门诊特殊特殊疾病待遇。
根据泸市人社[2018] 7号文件要求,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只能享受II类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需提供以下纸质资料:(1)二甲以上定点医院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2)前两种疾病需提供半年以前的病史资料,白血病患者不限时间,提供血液学及骨髓检查报告,(3)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II类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方案表。
申请人到医保局审核备案后,从批准之日起可以享受II类门诊特殊疾病待遇。II类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其纳入政策范围内的部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承担起付标准600元后,职工医保按90%支付,居民医保按75%支付,II类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范围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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