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发改〔2017〕12号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泸县公安局玄滩派出所对外窗口及门卫室工程立项的批复
泸县公安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泸县公安局玄滩派出所对外窗口及门卫室工程立项的请示》收悉。经审核,原则同意建设,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泸县公安局玄滩派出所对外窗口及门卫室工程。
二、项目业主:泸县公安局。
三、建设地点:泸县玄滩镇。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改建玄滩派出所对外窗口及门卫生室273.57平方米。
六、总投资:71万元。
七、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八、建设工期:3个月。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2月22日
抄送: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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