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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1 发布时间:2017-08-31 10:45: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泸县县委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泸县委发〔2017〕28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川委发〔2016〕22号)和《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泸委发〔2016〕24号)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城乡社区生活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致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为农服务体系,为“建成四个新区、率先全面小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系统建设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推动“三农”发展的重要依托,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建成新型的农资供应保障、农特产品流通服务、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五大体系,构建起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实现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镇(街道)全覆盖。经营服务网络村(社区)全覆盖。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全覆盖。努力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保障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路人、农村流通网络的开拓者、农产品销售的推动者、农村消费环境的维护者、农村信息化的推广者,开创我县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拓宽经营服务领域,加快构建现代为农服务体系

(三)加快建设新型农资供应保障体系。落实农资分级储备制度,将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用物资淡季、救灾等储备任务依照有关规定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确保农资市场稳定。支持县供销社建设县农资仓储物流配送中心,改造和提升镇村级农资供应网点和庄稼医院。开展跨层级合作,推进建设农资物联网,逐步构建起县、镇(街道)、村三级互连互通的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农资供应保障体系。加强农资市场供应和信息监测服务,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低残留农药和高标准农膜,构建农业绿色防控体系。

(四)加快建设新型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依托我县农业资源优势,加强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流通方式,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公益性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纳入全县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政府控股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支持供销合作社在产地建设农产品收集市场和仓储设施,以四川宴美农产品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为龙头,培育和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现代物流中心、仓储设施及生鲜超市零售终端,加快形成连接城乡、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备的农产品(进城)流通网络。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扩大网络销售,重点推进农超、农校、农社、农企对接,多渠道搭建产销对接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等品牌化建设,围绕“一镇一特”产业发展,重点打造一批规模化、品牌化的特色农产品。

(五)加快建设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体系。统筹整合资源,以需求为导向,培育壮大供销合作社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区域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便利店和社区综合服务社(中心)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逐步建成县有配送中心、镇(街道)有超市、村有便利店和社区综合服务社(中心)的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六)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建设县再生资源回收分拣集散交易中心、报废汽车拆解回收中心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将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纳入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幸福美丽新村、城乡市场建设统筹安排。优化回收网点布局,规范建设社区和镇村回收网点,形成村社收集,镇(街道)转运,县分拣、加工的网络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文明城镇和幸福美丽乡村建设。

(七)加快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按照“政府推动、商务主管、供销主抓、部门配合、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加强农村电商与电子政务、便民服务、公益性服务、精准扶贫的有机结合。大力实施“互联网+供销社”行动计划,加快发展县到镇、村双向运行的电商物流。扶持泸州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设泸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升级改造传统经营服务网络,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着力打造全新的“网上供销合作社”。巩固“四川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和“全国供销总社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成果,推进“供销e家”全国样板县建设,着力实施供销合作社农村电子商务惠农工程,完善县、镇(街道)、村三级电商运营服务网络,构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畅通便捷通道,拓宽“泸县造”特色农产品的展示平台和销售渠道。探索开展电商精准扶贫“五个一工程”,即培养一个电商领军人、建立一个电商服务站、主推一个网销产品、带动一个产业发展、培育一个特色品牌,组织动员贫困户加入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合作社帮助下开展种养殖业务。在全县40个贫困村开设村级电商服务站,通过量身培训扶持贫困农民开展电商创业。

三、推进基层社改造,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

(八)加快新建改造基层供销合作社。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加快发展镇级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坚持开放办社,采用“1+N”模式和“五有”“四联结”标准,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发起,吸收当地农民、各类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经纪人、农村经济能人、村“两委”负责人以及原有基层供销合作社职工等出资组建镇级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着力夯实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传统经营业务;大力拓展电子商务、资金互助、土地托管、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服务;积极承接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以及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前期调查、资料收集等政府部门购买的公益性服务,促进解决农村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快完善生产、供销、消费、信用四位一体的服务功能,为城乡居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到2018年底,实现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20个镇(街道)全覆盖。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镇级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人任免,须征求镇(街道)意见。镇级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和镇级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建设工作有机结合,实现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加强改制重组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基层供销合作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主要用于基层组织建设和为农服务工作。

(九)推进基层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在继续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拓展合作领域,积极发展劳务服务、土地流转、农村公共服务等多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基层社将各级财政扶持资金以股份方式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龙头企业等合作,形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合力。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合作经济领域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在自愿前提下,积极引导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联合组织,带动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合作。探索建立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融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为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推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壮大。

(十)加强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国家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要向基层社倾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资源要更多投向基层社。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各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对新建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在办公用房、工商登记、税收减免、财政补贴、涉农项目、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重点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四、推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为农服务实力

(十一)构建新型社有企业体系。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为核心,建立和完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社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县供销社组建县供销企业集团公司,充分发挥社有资产优势,引导社有资本集中到农资、农产品、再生资源、农村电商、农村金融等为农服务优势产业和关键领域。按照资产同质、经营同类、产业关联原则,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升级、重组发展,培育为农服务龙头企业。支持县供销社组建县农村社会组织财务会计服务中心,为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小微企业等农村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智能化、规范化的财务会计核算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探索依照法定程序发起设立合作银行,增强为农服务能力。

(十二)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把混合所有制作为社有企业的新常态经济模式,通过引进社会投资、系统内部企业间合作合资、企业内部管理层和员工持股等多种方式,推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提高社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鼓励社有企业对外兼并重组,加强与具备网络、品牌、管理、人才和技术等优势的社会企业对接,与行业上下游企业发展形成完整产业链,实现协同为农服务。对经营农资、农产品等为农服务的社有骨干龙头企业,保持供销合作社的控股地位。深化社有企业改革,规范治理结构,探索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继续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棉花等国家和地方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支持社有企业服务“一镇一特”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

(十三)大力推进社有企业联合合作。着力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进并购重组、相互参股,在农资、农产品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实现跨层级整合和跨区域联合,做大做强社有企业。通过社有企业与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合合作,推进基地共建、品牌共创、利益共享,提升社有企业经营规模和效益。推进社有企业与交通、通信、邮政、金融、保险等行业的联合合作,实现农村流通、服务网络资源互利共享。

五、强化联合社的行业指导作用,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十四)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优化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更好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推进工作,切实履行加强行业指导、落实为农服务职责,承担宏观调控任务。加强全县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科学编制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和新建,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大力发展为农服务行业协会,实现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             

(十五)密切联合社层级联系。突出县联合社为成员社和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建立完善成员社对县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和县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县政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县联合社将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县联合社要加强与基层社的利益联结,争取到的财政扶持资金可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到基层社。建立完善县联合社对成员社和社有企业资产监管办法,基层供销合作社资产处置须报经县联合社批准。

(十六)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县联合社机关要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县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县财政部门的监督。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县联合社机关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建立健全社有资产收益提取、使用、管理办法,社有资产收益主要用于注入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县联合社为农服务。在改革过渡期内,县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可到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六、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

(十七)落实领导责任。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要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合力办好供销合作社。县委农村工作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把关全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具体工作由县委农工委、县供销社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负责落实,各镇(街道)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确保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十八)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稳定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17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优化供销合作社职能职责,调整配备与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内设机构,及时补充缺编人员,充实县联合社机关工作力量,解决供销合作社人员老化、人才紧缺的问题。支持供销合作社采取聘用制,招引改革发展急需的电子商务、企业管理、合作金融等方面的人才。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依规开展庄稼医生、农产品经纪人、农民回收工等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工作,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为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十九)加大扶持力度。从2017年起,县委、县政府每年给予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保障,加大投入额度,条件成熟时,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为农服务基金,增强供销合作社融资服务“三农”的能力,统筹用于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和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发改、住建、国土、商务、农林、水务、税务、金融等部门(单位),对供销合作社的为农服务支撑体系建设,要在规划编制、项目立项、资金安排、土地划拨使用等方面,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扶持和支持。对供销合作社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产权变更过户涉及的相关税收,符合减免税情形的,依法落实减免政策。县政府要把从行政部门剥离出来的社会化服务相关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承担。在供销合作社集中托管服务的农业片区,应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农业、林业、水利设施建设、粮食高产创建等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将各级财政扶持资金以股份方式投入到农民合作社。农工委、编办、农林、水务、交通、人社、旅游、市场质量监管、邮政、保险、通讯等部门(单位)要形成合力,协同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二十)维护合法权益。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推进落实供销合作社的特定法律地位,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违规违法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社有资产管理权属和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国土资源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处置原国有划拨的建设用地。支持供销合作社盘活资产,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开展经营服务。

(二十一)强化督查督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组牵头负责建立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并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镇(街道)的农村工作考核范围。县委农工委、县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目标、量化任务,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要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完成时限、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

中共泸县县委

泸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2日

关于 深化 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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