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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防灾减灾日科普宣教活动的通知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 发布时间:2010-05-07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开展防灾减灾日科普宣教活动的

泸县府办函〔201024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512是我国“防灾减灾日”,为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日法律法规和科普宣教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日”活动,认真组织好“防灾减灾日”科普宣教。要作好宣传日活动计划安排,动员各方力量,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要以学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讲、疏散避险演练、设立街头咨询为重点,向社会大众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切实提高公众预防避险和自救能力,确保宣传日各项活动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教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以“防灾减灾日”活动为载体,以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为抓手,以宣传防震减灾知识为重点,深入开展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科普宣教活动。510日至15日,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开设专栏专题、刊播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街头咨询、印发科普读物等形式,集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在开展宣教活动中,要注意结合不同领域防范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实际情况,重点宣传突发事件应对、防震减灾、防洪抗旱、森林防火、水上安全、地质灾害防御避险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避险知识,进一步提高县镇各部门和社会公众依法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在“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当天,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宣教活动;县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在县城区设立宣传点(时间半天),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以开展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科普宣教为重点,精心组织,确保“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有声有色,落到实处。

(二)务求实效。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中,要紧密结合本单位职责,印制宣传资料向公众发放,并注重点面结合,将宣教工作的触角延伸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和家庭,尽可能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科普宣教,切实提高宣教普及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督导。县政府应急办、县民政局负责全县“防灾减灾日”活动宣传,对宣教活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使“防灾减灾日”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防灾减灾日”活动结束后,请各镇、县级有关部门将“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的宣传安排(通知)、宣传资料、总结各一份以及宣传图片3张,于520日前通过互联网邮箱(lz666163.com)报送县政府应急办。

联系电话:8196136,传真:8181364

附件:泸县“防灾减灾日”设点宣传安排表

二○一○年五月七日


附件:

点号

牵头单位

设点地点

参加单位

1

县公安局

县会议中心

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科技局、县科协、消防大队、

2

县国土资源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建设局、卫生局、县食药监局、县红十字会

3

县交通局

县客运站

县交通局、县海事处、县交警大队

4

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经济商务局、县质监局、县畜牧局、县慈善总会、县供电局、县天然气公司

5

县文体广电局

县文体广电局

县文体广电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农机局、和益电力公司、县自来水公司

6

福集镇政府

福集镇政府

福集镇政府

泸县2010年“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安排表

备注:1集中宣传时间:512日上午9001100

2、牵头单位要组织参加单位悬挂标语或横幅,散发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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