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财会监督职责,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规范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21〕13号),我局按照省厅和市局的统一部署,对我县四家单位进行了会计信息质量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联动检查的整体情况
检查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9月28日
被检查单位:四川省泸县第一中学、泸县云龙镇人民政府、泸县行政审批局、泸县经济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检查的思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学选户,确保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处理处罚是手段,教育整改是目的。
检查范围、内容:2020年1月到2021年6月会计信息质量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总体情况:从检查情况看,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秩序的逐步规范和各方面监管力度的加大,会计信息质量总体上有所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较规范,但仍存在一定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反原始凭证规定。原始凭证不齐全,内容不详细、不规范、不完整现象。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科目使用错误。
(三)违规支付差旅补助。培训期间公杂费未减半、超标报销挂职补助。
(四)违规发放津补贴。发放“网宣稿酬”补助,超标发放值班补助,职工存在相同出勤日同时报销值班补助、加班补助及差旅补助。
(五)假发票列支。
(六)超标支付专家培训劳务费。
(七)违反公务卡结算管理规定。部分支出未实行公务卡结算。
三、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进行了处理,责令相关单位对上述问题予以纠正,调整账务,全面清理并清退违规支出金额,向被检单位提出加强财务管理的建议15条。要求相关单位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经法律法规,强化整改落实,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水平。通过本次检查,纠正了违规违纪行为,维护了财经纪律,规范了会计秩序,切实履行了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
泸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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