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副县长先泽平率队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县政府办、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太伏镇、百和镇相关负责人陪同。
先泽平一行先后来到百和镇泸州瑞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迪邦(泸州)化工有限公司,太伏镇神仙桥码头、神仙桥水厂取水点、众邦制药以及醇窖酒厂等地,采取看现场、听汇报等形式,对两镇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工作进行了检查。
先泽平强调,要加强监管力度,镇街要加强对镇内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检查工作,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要加强排查整改,企业要自查自纠,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属地政府要予以监管,防止污水进入水体,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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