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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的公告

来源:财政局 财监办 发布时间:2018-11-23 09: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规范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18〕6号),我局按照省厅和市局的统一部署,对我县五家单位进行了会计信息质量联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联动检查的整体情况

检查时间:2018年3月14日至11月20日

被检查单位:泸县安监局、泸县国土资源局、泸县公路养护管理段、泸县环境保护局、泸县水务局。

检查的思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学选户,确保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处理处罚是手段,教育整改是目的。

检查范围、内容:201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

总体情况:从检查情况看,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秩序的逐步规范和各方面监管力度的加大,会计信息质量总体上有所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较规范,但仍存在一定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反原始凭证规定。原始凭证不齐全,内容不详细、不规范、不完整现象。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科目使用错误,检查发现违规问题金额;固定资产未入非流动资产基金账;项目存在资金核算不实。

(三)违规、超标、重复报销差旅补助等。

(四)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公务用车燃油费支出核算不规范;驾驶员超标报销出车里程补助。

(五)资金支付方式不规范。大额现金支出;部分支出收款人与发票人不一致。

(六)规避政府采购。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未实施政府采购。

三、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进行了处理,责令相关单位对上述问题予以纠正,调整账务,向被检单位提出加强财务管理的建议20条。要求相关单位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经法律法规,强化整改落实,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水平。通过本次检查,纠正了违规违纪行为,维护了财经纪律,规范了会计秩序,切实履行了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

 

泸县财政局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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