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您的切身利益,请尽早缴纳2018年养老保险,最迟不能超过12月31日。如您在2011年7月以前在我市参保,且在1996年至2011年6月期间有中断缴费的情况,请务必及时到社保窗口查询补缴,避免政策调整造成遗憾。”
2018年8月出台《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文件对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调整,为及时通知到参保人员,县社保局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明确工作责任,搞好部门协作,认真把此项工作作为2018年泸县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宣传工作之一,及时作出宣传部署。
截至目前,通过短信的方式及时通知个体人员缴费,发送信息35000余条。同时还通过泸县新闻网、县人社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密集向全县发出及时缴费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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