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
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泸县防指通〔2020〕4号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经泸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至疫情结束,实行疫情信息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重点提供泸县辖区最近14天内,从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返乡和来泸县人员及确诊、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中,不配合村(社区)调查、刻意隐瞒相关信息、不按规定居家隔离、不接受诊治行为的人员。
二、举报者应向被举报对象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进行举报,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相关情况。所提供的信息经核实后,确属为我县未排查登记人员的,由被举报对象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对首次举报者给予每次100元—500元的奖励。
三、我们将依法做好举报者的隐私保护,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
四、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返乡或来泸县人员及确诊、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不主动登记,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
泸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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