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巩固深化“0证明城市”全面推行证明 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把“减证便民”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让老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李克强总理多次研究部署“放管服”改革,强调要取消各种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坚持“六个一律取消”,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2019年8月,国务院印发放管服重大任务分工方案,提出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决策依据
1.2020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
2.2020年12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4号);
3.2021年3月31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巩固深化“0证明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1〕9号)。
三、主要内容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深化“0证明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共计七个部分:
(一)全面梳理证明事项
根据国务院、省、市文件要求,以《泸县县本级证明材料取消清单》为基础,结合省政府公布的《四川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和市政府公布的《泸州市市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进行证明事项全面清理。
(二)明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均逐步推进证明事项采用告知承诺制。重点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目录管理,不随意增减事项范围,不以任何形式新增条件、变相索要证明。
(三)规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按照《泸州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科学编制工作规程,进一步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证明事项告知书、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在政务办事大厅、政府网站、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及泸州市“0证明城市应用系统”、部门办公场所、办事窗口等公共平台、场所及时公开更新,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下载。
(四)完善事中事后核查机制
一是强化核查手段。在各部门(单位)原有已建立核查机制的基础上,注重创新核查方式,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双重核查手段,进一步加强对申请人书面承诺内容的事中事后核查。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各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共享、部门间协查或者部门自行调查的方式进行核查,相关协查单位要及时配合完善。
二是实现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充分推动泸州市“0证明城市应用系统”的使用,及时录入取消的证明事项及相关模板。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信用承诺管理系统,实现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向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告知承诺工作信息,便于平台归集公示,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
三是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栏、门户网站或者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将告知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避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防止承诺人“一诺了之”。
四是加强失信惩戒。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和通报机制,限制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人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强化组织领导
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和目标(绩效)考评内容之一,根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督查情况,适时予以通报。坚持依纪依法与容错纠错并举的原则,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予以过错豁免,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六)加强舆论宣传
以门户网站、报刊、电视台、新媒体等为载体,开通专栏,进行专题报道。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宣传本地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工作,形成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典型经验及做法,示范带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进。
(七)附件
附件共涉及21个部门以及镇(街道)社区的514项采用告知承诺制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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