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2018—2019年)》的通知
泸县府发〔2018〕35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2018—2019年)》已经泸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泸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2日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2018—2019年)
为加快推进泸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工作部署,按照“政府推动、部门配合、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模式创新、产业融合”的发展思路,进一步夯实电子商务发展基础,充分发挥电商在三产融合发展中的良性作用,倒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全力推进我县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推动电商集聚发展,打造特色电子商务产业园;夯实电子商务发展基础,整合电商服务网点;推进农产品提档升级,打造线上“泸县造”品牌;推动标准化建设,优化电子商务全产业链;促进电子商务在优势工业、特色农业和智慧旅游等产业的深化应用,实现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到2019年底,全县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成功转型孵化企业30家以上;形成2—3个本土电商支柱产品;打造电商示范店50家以上;全县实现电商交易额25亿元,带动新增就业8000余人;争创国家级电商综合示范县。
三、工作重点
(一)推动电子商务集聚发展。
聚力打造电商大厦,建立政府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运营机制,充分发挥孵化培育、业务培训、创新创业、运营管理、仓储配送等功能,吸引电商人才和专业电商运营团队入驻,构建网商群体生态链和电子商务全产业链。全力整合互联网和金融、非公党建、医疗研发、农特产品和酒类产品展示展销等优质资源,重点围绕酒类产业、农特产品“上线进城”,为中小企业的电商培育、发展和壮大提供孵化场地和服务,将电商大厦打造为特色“双创”基地。
(二)加快电商产业融合发展。
全力整合各类项目和扶持政策,推进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推三产协同发展。探索“互联网+农业”新模式,助推现代农业发展。打造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的电商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稳步打造无公害、绿色、有机、生态原产地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大力培育电商农产品品种。推动“互联网+工业”产业升级发展,促进工业品创新。鼓励传统企业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电子商务,将电子商务应用到生产和流通全过程。重点选择泸县酒类产品和有代表性的工业产品进行包装打造和线上销售。延伸电商触角,打造多元服务业态。利用“APP”软件,将传统的教育、医疗、文旅、金融等民生服务向移动终端延伸;完善泸县中小微企业融资信息平台,加强政银企信息互通,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旅游文化资源智慧改造,探索“农文旅创”发展新思路。
(三)提升农村电商发展水平。
提升农村电商互联发展水平,发挥电商对乡村振兴的推动作用。一是规范电商服务网点。按照“壮大一批、优化一批、淘汰一批”工作思路,提升镇村级网点服务水平。进一步整合资源,拓展网点分销、缴费、保险等业务,提高电商服务网点收入;开展电商精准扶贫,加大实操培训力度,促进电商创业就业。二是推动农特产品质量提升。做好农产品“种植、加工、包装、营销”四个环节,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小品化、推广化”。推进“泸县造”农特产品加工制造、包装设计提档升级,形成有重点产品支撑的产业链。三是完善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配强仓储、冷链、分级包装、智能配货等设施设备,鼓励企业加快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和配送网点建设,重点推动龙城现代冷链物流项目建设;整合快递企业、电商网点、益农信息社、供销社流通网点资源,建立县级电商智慧物流分拣中心,完善县、镇、村三级电商物流配送体系。
(四)壮大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发展专业电商平台。支持本土平台“川帮网”“供销e家”“农互帮”等电子商务平台扩大产品和服务的知名度、影响力,实现经营模式创新和经济效益提升。培育电商龙头企业。指导品牌企业开设网上专卖店、旗舰店,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集中展示、推广名特优产品,拓展“泸县造”产品市场。推行新零售发展模式。鼓励中小微企业、商品市场经营户、创业青年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特色网店、微店,实现传统零售与网络零售有机结合。打造本土电商品牌。利用已建平台,完善农产品追溯制度,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贮、运输、销售全环节可追溯。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农产品深加工,争创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等。
(五)鼓励跨境电商业态创新。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培育和引进优秀跨境电商企业。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跨境电商与传统零售相结合的业态创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设跨境电商线下体验店,形成线上线下跨境购物渠道的相互补充。积极对接自贸区政策,帮助企业解决通关、支付、结汇、仓储和售后服务等问题。
四、扶持政策
县财政安排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
(一)支持电商集聚发展。利用项目资金支持创新创业电商产业和冷链物流项目建设。认定为县级创新创业孵化园(孵化基地)的,除享受市级以上补贴政策外,县级补贴按照《泸县促进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办法(试行)》(泸县府办发〔2015〕160号)执行。经审核入驻泸县电商大厦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创客),享受拎包入驻政策。
(二)支持发展电商平台。对县内新建的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平台、区域性电商平台和涵盖购物、餐饮、家政、旅游、购票等服务居民生活的“O2O”服务平台,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平台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支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和个人电商创业。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口径的电商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在泸县从事电子商务的创业人员,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通知》(泸县财社〔2017〕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补助政策。
(四)鼓励开展电商应用。鼓励本土企业(个体)通过自建平台或与第三方平台合作,搭建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全力推介泸县优势产品。县内企业通过线上销售“泸县造”产品,且年销售额达到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对县内个体经营户(创客)通过网络销售“泸县造”产品,且年销售额达到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0.3万元、0.5万元、0.8万元奖励。对酒类和农产品加工企业首次与苏宁易购、1919等电商平台合作销售产品,且年销售额达到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0.5万元、0.8万元、1万元奖励。积极支持泸县龙眼产业发展,对线上销售龙眼且年销售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按销售额的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支持农特产品提档升级。鼓励引导企业对农特产品种植、包装、深加工等环节加大投入,对农特产品及深加工产品销售额首次达到200万元以上且未被行政处罚的企业或个人,经县商务局、县农林局、县市场质量监管局、县供销社认定的,给予3万元奖励。
(六)支持发展跨境电商。对在泸县注册并从事跨境电商业务且经营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年线上零售额首次达到10万美元、30万美元、5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补助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申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不得重复享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全县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具体负责电子商务发展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加大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力度,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电商集聚发展、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宣传培训、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物流配送等。对泸县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扶持。
(三)强化资源整合。县商务、供销、农林、市场质量监管、电信、邮政、金融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合作,统筹实施,协同推进,构建网购网销平台,实现优势资源的有效对接与整合,建立“一网多用、城乡互动、双向流通、平急共用、融合一体”的现代流通体系。支持电商网点为消费者提供网购网销、代收代发等便民服务,把电商网点打造成区域电商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四)严格目标考核。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工作进行动态督查。将电子商务产业项目、冷链物流建设、电商龙头企业培育和“泸县造”农特产品打造纳入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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