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委办〔2018〕65号)要求,为全面落实相关工作,以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更快捷、更智能为导向,加快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现将制定的《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20日
泸州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川委厅〔2018〕5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泸州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泸委办〔2018〕65号),深化“ 放管服” 改革,加快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ꎬ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ꎮ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的部署,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推进、放管并重放管结合、体制创新与方式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最大限度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性,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满意作为最大的价值追求,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难点,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让群众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
———坚持依法依规推进。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深入推进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审批服务制度体系。
———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落实监管责任,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探索新型监管模式,以更高效的监管促进更好地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管理真正转向宽进严管。
———坚持体制创新与方式创新相结合。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制度建设,不断健全便民服务的体制机制。大力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府管理创新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进审批服务扁平化、便捷化、智能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工作目标
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攻坚突破,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效能,不断提高审批监管水平。
———到2018年12月底,实现级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比例达90%,以上市、县(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基本实现所有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全覆盖。
———到2019年6月底:市、县(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比例达95%以上,“减证便民”行动成效明显,中介服务规范有序,政务服务实现“一平台、一张网”全覆盖,基本建成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和审管衔接、监管到位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推动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一般事项“网上办”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复杂事项“一次办”并不断提高事项占比。
1.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清理公布全市“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各县(区)同步梳理公布“四办”清单市、县(区)实现本级“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达90%以上(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完成时限:已完成)
2.实施并完善清单管理,根据《四川省行政权力清单(2018年版)》清理公布《泸州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18年版)》,指导市级各部门动态调整责任清单。县(区)同步开展本级权责清单的梳理公布工作。(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人事教育科、行政审批科、各相关科室和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按照国家、省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和《泸州市深化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方案》,建成并不断完善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
3.公布明确事项办理流程。强化审批前咨询服务,推进咨询环节标准化建设,主动做好审批服务事项调整、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所有审批服务事项逐项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彻底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和兜底性材料。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牵头单位: 勘察设计科、建工局、房管局、园林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4.科学细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全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有可预期的审批服务结果。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一表申请、告知承诺等制度。探索制定审批服务评价标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勘察设计科、建工局、房管局、园林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5.建立重点领域审批服务标准。聚焦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审批事项服务标准。(牵头单位:勘察设计科、建工局、房管局、园林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三)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按照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六个一律”原则,全面清理涉及企业和群众的证明事项,公布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6.清理公布证明事项清单。摸清证明事项底数,逐项研究论证后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形成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并对外公开,实施动态管理。(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各相关科室和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7.强化证明材料共享共用。对保留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办事群众和企业再提供相关证明。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增设证明事项,确需新设的必须按程序报审后纳入清单管理。(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各相关科室和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四)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
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健全纵横联动的审批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效能监督。
8.推进“一窗通办”整合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设立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建立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制度,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各相关科室和单位;完成时限完成时限:2019年3月底前)
(五)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按照省、市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要求,推进政务信息互联互通和线上线下互补融合,实现“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
9.大力推行“网上办理”。推进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并加快提高网上办理比例和效率。完善网上实名身份认证体系,8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信息中心、各相关科室和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0.加快实现信息联通共享。加快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持续优化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统一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加快推动部门自有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全省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信息共享。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公共信息资源。有序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等应用。配合将信息建设资金资源和管理职能,纳入统一的政务数据服务平台。(牵头单位:信息中心、各相关科室和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六)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
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深化“证照分离”“照后减证”等改革,在市场准入、建设工程、企业投资等领域不断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在高新区、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建设审批便民示范区,探索推广便利化服务举措。
11.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在建设工程领域全面推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在实行“多规合一”基础上探索“规划同评”。(牵头单位:勘察设计科、建工局、房管局、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2.推进重点区域改革。配合进行在高新区和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开展行政审批综合改革,探索试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ꎬ推行“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验合一”等模式,建立容缺预审、模拟审批等配套制度。(牵头单位:勘察设计科;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七) 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精减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强化中介服务监管ꎬ不断健全规范服务、诚信服务的中介服务体系。
13.清理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清理公布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依托政务服务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并纳入部门预算。(牵头单位:勘察设计科、房管局、质监站、造价站;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八)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14.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责任清单制度,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的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明确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各相关科室和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5.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处罚信息公开。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信访应急科;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6. 加快实施信用监管。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推动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政府监管部门开放数据,并与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信用红黑名单及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ꎬ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建工局、房管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压实责任,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工作目标。
(二)严格考评问责。将各相关科室和单位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推进情况作为深化“放管服”、推进“最多跑一次”工作的重要参考,局行政审批科会同单位目标考核、纪检监察部门适时开展评估检查,追究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要注重经验总结,加强信息报送,从自身实际出发,将工作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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