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2/27 12:33:21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来源: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9-07-03 18:05:00 浏览次数: 【字体: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长开区住建分局:

为贯彻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发〔2019〕13号)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日

  

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发〔2019〕13号)的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促进建设项目及时开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实行并联审批,减少建设单位多头申报、各部门多头审批,促进建设项目早日开工。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以不增设审批环节、不增加审批时限为前提,坚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采取“项目信息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等方式,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统一接件、发件,相关审批办理部门依托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同步审批办理。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施工许可阶段手续。

三、实施内容及实施部门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与施工许可核发合并办理,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由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时同步安排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工作。

四、申报条件及证明材料

1、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3、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依法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

4、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经审查合格并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5、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工程质量和安全已报监。

6、建设单位承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

7、已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办理流程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由市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办理。

(一)网上申报

建设单位应通过审批系统网上申报平台,按办事指南要求进行施工许可并联审批阶段的网上申报。

(二)窗口受理

由市住建局负责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到综合窗口办理,其余项目按属地到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综合窗口进行统一接件后,在审批系统推送电子资料至各并联审批部门窗口。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场进行形式审查,提出受理意见并推送给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通知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出具补正意见。

(三)办结出件

各审批部门在事项的承诺时限内,出具电子批文推送到审批系统,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打印并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也可登录审批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批文。

六、其他事项

各区(县)住建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参照本方案办理。

七、本方案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泸州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