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市级有关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2019】132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切实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竣工后联合验收工作机制,将各相关部门独立实施的专项验收,规范为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文件的联合验收方式。进一步优化竣工验收流程,简化和合并竣工验收程序,明确竣工验收标准,加强竣工验收监管,提高竣工验收工作效率,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需由住建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各区县可参照执行。
三、职责分工
(一)管理权限。联合验收管理权限与施工许可核发权限相对应,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二)工作职责
1.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工作。制定联合验收工作规则;牵头联合验收的组织准备和实施;对联合验收的意见进行汇总;监督各参与单位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监督站、城市建设科、园林局、造价站、城建档案馆)等为参与联合验收单位。
四、工作规则
(一)一窗进出。建设单位向住建综合窗口统一递交验收资料,初审合格后,住建综合窗口推送到各联合验收单位。联合验收审批工作结束后,住建局备案机关收集汇总各验收单位的验收文件形成最终竣工验收备案意见,通过综合窗口统一送达建设单位。
(二)联合验收。各参与联合验收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在项目实施阶段对规划、质量、人防,消防、园林绿化、市政配套设施与海绵城市建设、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强化过程监管。进入联合验收阶段后,各参与联合验收单位统一向市住建局备案机关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意见。
(三)信息共享。建立联合验收工作信息系统平台,实现部门联动,各参与联合验收单位信息资源共享,减少重复提交资料,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
(四)限时办结。按照“一窗受理、一张表单、联合验收、限时办理”的原则,各联合验收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市住建局汇总后在规定时限内统一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书。
五、申请条件
建设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办理联合验收:
(一)已完成规划许可、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各项检测检验合格;
(三)建设单位依法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合格;
(四)具备以下资料。
序号 | 分项验收 事项名称 | 材料名称 | 备注 |
1 | 规划核实 | 1、泸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表1份(收经盖章或手印的原件)(附扫描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核原件)(附扫描件); 3、规划条件及用地红线图1份(复印件)(附扫描件); 4、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1份(扫描件);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1份(扫描件); 5、放线图1份(核原件)(附放线图cad版本电子件及经备案或审签的放线图扫描件); 6、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含平面、外装饰、立面、剖面、光亮、照明等全套)1份(原件)(附设计方案图cad版本电子件及经审签的设计方案图扫描件) 7、 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1份(收原件或扫描件,图纸类需提供cad版本电子件) 8、建筑专业竣工图一套(原件) (附CAD电子版) | |
2 | 消防验收 |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 |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及装饰装修工程中消防必审项目及消防验收抽查到的项目 |
3 | 质量监督报告 | 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遗留问题整改资料 | |
4 | 市政验收 | 1.市政公用(道路)配套设施备案表1份(建设单位盖章纸质原件1份,电子版1份); 2.配套设施施工图(审查机构签章)复印件; 3.配套设施竣工图(复印件,CAD电子版); 4.竣工测量图(含管线、海绵)1份(复印件,含CAD电子文件); 5.海绵办验收意见,供水(含二次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广电安装竣工开通证明1份(复印件及扫描件) | |
5 | 园林验收 | 1.第三方建设项目园林绿地竣工测绘图; 2.建设项目园林绿地竣工图; 3.建设项目园林绿地竣工确认书 | |
6 | 城建档案 | 1.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审定单; 2.四川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表 | |
7 | 城管局环卫 验收 |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 2. 环卫设施各专业竣工图(含公共厕所、化粪池、垃圾收集站等) | |
8 |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 1.多测合一成果报告; 2.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检测机构出具的《人防防护设备产品质量安装检测综合报告》; 5.平战转换预案 | 异地建设项目需出具人防备案手续 |
9 | 建设单位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质量保修书; 3.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 原件或复印件 |
五、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备案条件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窗口接件。具备上述申请联合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向住建局综合窗口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将申报资料分类装订,将所有审批事项申请资料一次性报送市住建局综合窗口。申报资料经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要件审核,要件齐全的当场受理。要件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补正后重新申请。
(三)分转资料。市住建局综合窗口及时通过窗口将资料分送各参与联合验收单位。
(四)资料初审。各联合验收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对申报资料的符合性进行审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验收单位及时反馈到市住建局综合窗口,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及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善事项。市住建局综合窗口将退件通知送达建设单位,联合验收终止。建设单位按要求补充完善资料符合要求后,再次申请。
(五)联合验收。联合验收窗口受理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后,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确定验收时间,并提前3个工作日将验收时间和地点通知建设单位和各验收部门。
各验收部门接到验收通知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联合验收窗口报送本部门参加现场验收的人员和联系方式,并负责组织人员按时参加现场验收。未按时参加现场验收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意见均视为同意验收。
各验收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并当场提出单项验收意见。确实不能当场提出验收意见的,可先提出初步验收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单项验收意见。
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整改的,各验收部门应一次性将整改要求、整改措施通过市住建综合窗口告知建设单位。
(六)复验。整改工作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综合窗口提出复验申请。综合窗口按照竣工联合验收流程,组织相关验收部门进行联合现场复验;已出具验收合格的单位可不再参加(整改内容有涉及相关部门管理内容的除外)。复验内容限于现场验收一次性书面告知的整改内容,需增加复验内容的,应由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后方可进行。
(七)统一送达
现场验收通过后,各验收部门应在承诺的工作时限内出具相关验收意见并送至住建部门综合窗口,综合窗汇总后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统一签署给建设单位。
六、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一)竣工验收并联审批受理。综合窗口收到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要件审查,要件符合后分发给相关联合验收部门窗口。联合验收窗口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二)对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应自受理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对检查合格项目,4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到市住建局综合窗口;对现场检查不合格项目,于4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存在问题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退还市住建局综合窗口,综合窗口于2个工作日将资料退还建设单位,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终止,建设单位修改完善资料后再次申请办理。
(三)市住建局综合窗口在各联合验收部门出具验收(备案)合格意见书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
(四)几方责任主体单位整改时间不计入联合验收工作时限;特殊建设项目,审批需要进行公示和听证、集体会审的,公示和听证、会审时间不计入联合验收工作时限。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参与联合验收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对开展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推进联合验收工作的组织保障机制,抓好联合验收切实有效落实。
(二)强化责任意识。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按时落到实处。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方案精神,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并加以组织实施,稳步推进联合验收工作的实施。
(三)强化协同意识。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统一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解决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中跨部门跨区域问题;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敢于担当,积极解决本地区本领域问题,共同推进联合验收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监督考核。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督促各相关单位认真履职,抓好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对未落实监管责任、未建立相关制度和监管不到位的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