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第一、二阶段 审批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第一、二阶段审批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相关审批制度。
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
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第一、二阶段审批制度(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发〔2019〕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规则
(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第一、二阶段是指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二)适用范围。审批权限在市本级,在“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运行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标准统一。按照“一窗受理、一张表单、一个标准、限时办结”的原则。(表单见附件)
二、审批流程
业主按照项目审批阶段填写好申请表单并备好相关要件,提交资料到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综合受理,窗口对要件是否齐备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接收到的要件后台分发给相关单位、内部相关科室。相关单位、科室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若资料完备则直接进入办理程序,若资料存在问题,则由窗口一次性告知业主对项目资料的审查结果及修改完善要求。业主完善资料后可再次申报。在资料完备的情况下,相关单位、相关科室需在规定时日内完成该阶段项目相关事项的审批。
第一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限定时间:25个工作日
涉及的事项和推送单位:
1.企业投资核准(备案):市发改委(或市经信局)
2.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二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限定时间:35个工作日
涉及的事项和推送单位: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等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会商、决策机制
工程建设项目原则采取在网上审批系统中会签的形式,若在第一、二阶段的审批过程中存在相关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适时组织相关部门会商予以解决。
四、附则
项目涉及的各审批事项权责均在原审批单位,审批事项的相关要求及最终解释均由原审批单位负责。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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