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一窗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发〔2019〕13号),现将《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工作方案
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
附件
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发〔2019〕43号)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实施办法》,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一窗受理”的目标要求,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需要为导向,在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科学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部纳入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实行“一口接件、一表申请、一窗发证、一网督办”。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改革要求,合理划分前台综合服务窗口和后台审批部门职责,分类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强化“一个窗口”协调服务功能;在统一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通过线上、线下“一个窗口”同步送达多个相关的审批部门,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只跑一次”的工程建设项目联审联办的模块化审批新模式。
二、工作任务
(一)前台受理,后台审核。
1.设置前台综合服务窗口。人员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派驻,后台审批部门进驻人员协助。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包括水电气报装服务,实行“一窗受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报建的综合咨询、统一收件、初步审核、分类转办、结果发放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后台审批区。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由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部门派驻人员,后台审批部门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请,配合前台综合窗口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释疑、查询、办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及相关职能部门)
(二)精简材科,简化环节。
3.制定审批服务指南及申报表单。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要按照“减、放、并、转、调”等方式,牵头组织对本阶段现行的审批环节、流程和要件开展精简清理,制定审批服务指南,明确申请材料、申报表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开展并联审批,提高服务效能。各阶段牵头部门要对本阶段的事项,应通过并联审批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对于确需保留的申报材料,应通过系统共享等方式提高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一窗受理,综合进件。
5.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由前台综合服务窗口进行初核,后台各阶段牵头部门进行复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准予受理书面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告知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内部流转,同步审查。
6.前台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后,在规定时限内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派发给阶段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相关审批部门)
7.后台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前台综合服务窗口派发的各项审批工作,阶段牵头部门要做好并联审批部门的协调督促工作。对于涉及单个部门的非联办审批业务,符合条件的,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相关审批部门)
(五)一窗出件,统一发证。
8.后台审批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由阶段牵头部门汇总后形成最终审批决定,并转回前台综合服务窗口。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本阶段并联审批部门业务办理的跟踪服务,实行严格的办理时限承诺制,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零超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相关审批部门)
9.前台综合服务窗口按要求以现场领取或快递送达等方式统一向申请人发放审批结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六)集成服务,提升效能。
10.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提升“一个窗口”综合服务功能,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一个窗口”网上咨询、网上会商、网上监管机制,提高行政许可证照(批文)网上自主打印比例,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最多跑一次”和“不见面审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市数字经济发展局)
11.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服务,帮助申报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在审批过程中,因后台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审查要点等不完善而导致前台综合服务窗口错误受理的,由相应的审批部门承担责任;因前台综合服务窗口未严格按照审批部门提出的办事指南、审查要点进行受理的,由派出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承担责任。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一个窗口”运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研究协调,各阶段牵头部门要做好本阶段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规范本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标准化(包括办事流程、提交材料、表格文本等内容),做到每个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的规范化,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各自相关业务的审批和档案整理归档工作;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的整合设置,按要求安排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工作人员入驻“一个窗口”,确保不折不扣完成本项改革工作。
(三)强化培训,确保到位。各阶段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确保各项业务工作高效顺畅运转。同时要强化审批专员的审批业务知识培训,确保其准确履行审批服务职责。
(四)加强督查,抓好落实。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一个窗口”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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