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更好更快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19〕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泸州实际情况,现就贯彻落实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多审合一”工作目标
以更好更快为企业和群众服务为出发点,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办理流程,深度整合审批事项,同步审批,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审批质量。
二、关于合并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
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办理,实行一次申请,同时办结,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的证书格式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一)对已办理选址意见书或用地预审且在有效期内的项目,可以单独申报办理用地预审或选址意见书。属使用已批国有土地、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可不办理用地预审。拟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办理规划选址意见。
(二)市级及其以下立项(含审批、核准、备案,下同)的建设项目,其用地预审工作实行同级审批制,由市或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其规划选址工作由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但其选址位于市级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除外。涉及跨县级行政辖区的,其规划选址及用地预审工作由市局办理。
(三)属于省级立项需由省厅负责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的,且用地规模小于1公顷(不含1公顷)的建设项目,其规划选址及用地预审工作由市局办理,办理结果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对市级立项但由不同层级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由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合并受理和办理,对用地预审需报市局的,由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材料上报,在取得市局用地预审复函后,由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直接向申请单位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将用地预审复函有关要求纳入。
(五)对市级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由区级立项的项目,由市局统一受理,一并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并核发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
(六)市、县(区)两级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的建设项目,应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占用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需先行依法调整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国家或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用地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或建设标准确定的规模的建设项目,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节地评价工作,对占用耕地规模较大(线型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的、块状工程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项目)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组织做好踏勘论证工作,节地评价和踏勘论证均需由明确结论,作为申请市局用地预审的附件。
三、关于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
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进行合并办理,市、县(区)两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的证书格式根据不同权限及项目供地方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要依据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宗地位于市级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在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由市局受理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宗地位于市级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在建设单位签订国有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由所在地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且宗地位于市级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由建设单位向市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局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对宗地位于市级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由建设单位向建设用地所在地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或宗地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建设用地所在地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多审合一”是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工程项目审批效率的重要内容,是今年全市自然资源系统重点工作任务,全市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快整合部门职能,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尽快熟悉有关政策精神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材料,不得擅自增加报批材料。
(三)完善系统建设。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及市局档案和信息中心要按照合并事项的流程,优化调整内部审批信息系统,同时梳理和对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等相关的系统,做到“一套系统、一网申报、一体审查、一同发证”。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用地“多审合一”科室审批流程.doc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申报材料、流程图.doc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申请表、申报材料、流程图.doc
4、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doc
5、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川自然资规〔2019〕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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