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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环保和节能(企业)

来源:泸州财政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1-03-05 08:45:00 浏览次数: 【字体:

1.202111日至202212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

2.202051日至202312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

3.20199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

4.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5.2018111日至20231031日,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财税〔2018144号、财税〔2013105号)

6.2018710日起,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财税〔201874号)

7.201841日至20213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

8.2014121日至20238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

9.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法)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10.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法)

13.20157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财税〔201578号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财税〔201578)

14.20157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财税〔201574号)

15.20157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财税〔201573号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财税〔201573号)

16.20143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财关税〔20142号、财关税〔201551号)

17.201111日起,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财税〔2010110号)

18.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0110号)

19.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1.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2.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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