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2/27 12:33:21

关于《泸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施行日期的说明

来源:泸州财政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1-05-08 17:51:1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新《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为确保今年我用人单位能够及时按照新《泸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开展申报工作,保障政策的延续性,故《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关于 泸州市 残疾人就业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