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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税〔2021〕4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来源:泸州财政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1-05-20 11:03: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自202111日起,在我省范围内继续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截止日期另行通知。暂停征收后,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保障水利发展方面的支出。

 

四川省财政厅

 2021416


财税 四川省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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