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考核细则》的通知
为确保2020年泸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顺利完成,现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考核细则》,并严格结果运用。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7日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考核细则
(一)为更好地管理采购入围承检机构,提高承检机构服务质量,确保2020年泸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考核细则。
(二)考核办法。
1.成效考核:将合同金额的80%用于基础考核,合同周期抽检工作完成后,问题检出率达到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要求的,按照合同的80%支付;问题检出率未达到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要求的,按照合同的40%支付。
2.质量考核:将合同金额的20%用于质量考核,按照考核评分表(见附件)打分,考核结果与付款经费挂钩,考核结果90分及以上,按合同金额的20%支付;考核结果80-89分, 按合同金额的16%支付;考核结果为70-79分,按合同金额的14%支付;考核结果70分以下,不予支付。
(三)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形成后,经党组研究同意生效。
(四)本细则由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承检机构考核评分表
承检机构名称 | 考核时间 | ||||||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得分 | |||
否决项 | 1 | 严格遵守《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 / | 凡因违反《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评管理制度(试行)》规定而被我局撤销承检资格的,本次考核作0分处理。 | |||
计分项(100分) | 2 | 按规定时限完成抽检任务 | 15 | 按时完成任务得15分,任务完成时间拖延3天以下扣3分;拖延3-5天扣6分,拖延6-9天扣9分,拖延10-14天扣12分,拖延15天以上不得分。 | |||
3 | 抽样单填写准确 | 20 | 每张抽样单填写均准确无误得20分。抽样单填写错误一张扣2分,扣完为止;填写不规范(包括字迹模糊、信息填写不完整、该划/的未划/等)一张扣1分,扣完为止。 | ||||
4 | 检测项目齐全 | 20 | 每批次样品的检测项目数量均符合要求得20分,少做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5 | 按规定时间出具检测报告 | 15 | 每次抽检任务完成后均按时出具抽检报告得15分,出具报告时间拖延3天以下扣3分;拖延3-5天扣6分,拖延6-9天扣9分,拖延10-14天扣12分,拖延15天以上不得分。 | ||||
6 | 抽样过程操作规范 | 10 | 抽样过程操作不规范经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7 | 抽检结论真实可靠 | 20 | 监督抽检复检结论发生变化的一次扣5分,两次扣15分,两次以上不得分。 | ||||
加分项 | 8 | 问题检出率达到要求 | / | 问题检出率每超过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要求0.5个百分点,加2分。 | |||
合计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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