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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规模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来源:泸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11-23 09:2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县规模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为有序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政策实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规模养殖场户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均可纳入先打后补补助范围。

(一)补助病种。

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规定,我县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二)补助畜禽种类。

口蹄疫猪、牛、羊等偶蹄动物。

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三)补助畜禽养殖场户规模。

生猪养殖场常年存栏量 500 头以上。

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量100头以上。

肉牛养殖场常年存栏量 100头以上。

肉羊养殖场常年存栏量 500 只以上。

家禽养殖场常年存栏量 20000羽以上。

(四)补助畜禽养殖场户应具备的条件。

1. 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规范完善的防疫制度、养殖档案、防疫记录,有完备的防疫设备设施。

2. 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实验室和兽医相关技能的人员,自行实施强制免疫,自行开展免疫抗体检测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开展免疫抗体检测。

3. 具有相应的疫苗管理人员;配备有专用的疫苗冷藏(冻)设施设备,且运行良好、记录完整;有规范、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和疫苗采购、保存、使用实物台账。

4. 主动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监管,近三年内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5. 其他相关规定。

二、补助标准

(一)补助价格标准。在下达的动物防疫经费额度内,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农村厅招标采购的当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价格标准执行,不足部分由养殖场户自行承担。

(二)补助畜禽数量测算。

补贴畜禽数量=出栏畜禽数量+存栏种畜禽(能繁母猪、蛋鸡、奶牛、能繁母羊)数量。

其中:出栏畜禽数量以该场申报期内出栏畜禽产地检疫数量为准;存栏种畜禽(能繁母猪、蛋鸡、奶牛、能繁母羊)数量以春秋防普查数量平均值为准。

(三)补助畜禽免疫用量测算。

因畜禽生产周期不同,免疫次数也不同,因此补助畜禽免疫疫苗用量最高测算=出栏畜禽数量×免疫用量标准+存栏种畜禽(能繁母猪、蛋鸡、奶牛、能繁母羊)数量×免疫用量标准。

按照四川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规定的疫苗种类、免疫剂量、免疫次数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 口蹄疫

商品猪:按出栏量每头补贴口蹄疫0型-A 型二价灭活疫苗1头份。

母猪(种猪):按存栏量每头每年补贴口蹄疫0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2头份。

肉牛:按存栏量每头每年补贴口蹄疫0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2头份;按出栏量每头每年补贴口蹄疫0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1头份

奶牛(种公牛):按存栏量每头每年补贴口蹄疫0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2头份。

羊:按出栏量每只每年补贴口蹄疫0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1头份。

2. 高致病性禽流感

蛋鸡和种鸡:按照存栏量每只每年补贴禽流感H5亚型灭活疫苗1.5毫升。

肉鸡和肉鸭:按照出栏量每只补贴禽流感H5亚型灭活疫苗0.5毫升。

肉鹅:按照出栏量每只补贴禽流感H5亚型灭活疫苗2毫升。

种鸭和蛋鸭:按存栏量每只每年补贴禽流感H5亚型灭活疫苗2毫升。

鹅:按存栏量每只每年补贴禽流感 H5亚型灭活疫苗2毫升。

3. 小反刍兽疫

羊:按照存栏量每只每年补贴小反刍兽疫活疫苗1毫升。

(四)补助金额计算方法。

补助金额=A疫苗用量×A疫苗补助价格+B疫苗用量×B疫苗补助价格……(以此类推)。

三、直补资格申请程序

(一)申请流程。

1. 畜禽养殖场户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注册,并上传场户基本情况等信息,自愿签订《养殖场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

2. 每年1120日前各畜禽养殖场户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向所在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并填写《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格申请表》(见附表1)交所在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审核。

(二)申请审核。

1. 各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在收到畜禽养殖场户申请后,及时对养殖场户申请进行初审,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 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意见,同时将申报、审核资料送县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3. 申请、审核资料在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查。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结合春、秋防工作,对养殖场户畜禽存栏情况进行数量核实,登记造册。

四、补助资金申报程序

(一)申报流程。

1. 畜牧养殖场户需选择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疫苗实行程序化免疫,并适时进行补免。免疫后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传免疫记录和相关信息。

2. 畜牧养殖场户每年需对申请补助的病种进行2次以上免疫抗体检测,可通过自检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检测。 

3. 次年11日-120日畜禽养殖场户向当地乡镇兽医机构提交《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申报表》(见附表2)并上传补助证明资料等信息。

(二)申报补助的审核。

1. 各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在收到畜禽养殖场户申报后及时进行初审,并填写《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审核汇总表》(见附表3)。同时,书面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审核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收到补助资金申报后,经审核合格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依据审核标准和监测情况,对畜禽养殖场户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核实合格后联合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三)补助审核的要求。

1. 完整提交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报的相关材料,且真实有效。

2. 补助年度无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  

3. 补助年度防疫巡查和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均达到100%

4. 提供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规模场户自检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申请补助的病种免疫抗体检测报告。每年开展2次监测(上下半年各一次),每次监测样品数量不少于30份。免疫抗体监测水平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标准。

5. 补助年度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该场的强制免疫抗体监测水平抽检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70%以上标准。

6. 有完善的疫苗采购、保存和使用台账、发票,且全年疫苗采购量不低于疫苗使用量,发票金额不少于直补金额。

7. 主动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行政监管、执法监督、流调监测。

8. 审核部门的其他规定。

五、补助资金拨付程序

经审核通过后,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等方式,及时将补助资金直补到各畜禽养殖场户。

六、其他

补助病种范围和疫苗补助价格标准等将根据疫苗补助价格标准以及我县疫苗招标采购价格变化等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附件:1. 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格申请表           

               2. 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申报表            

               3. 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审核汇总表     

         4. 养殖场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


 

附件1

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格申请表

基本情况

养殖场名称


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编码


场主姓名


联系电话


养殖场地址


养殖畜禽种类


畜禽养殖量


上年度种畜禽存栏量


上年度畜禽
 
出栏量


本年度预计出栏量


申请人承诺

本人自愿申请实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并承诺以上申请信息真实准确。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审查
 
情况

养殖规模是否

符合要求


是否自行实施强制免疫


是否自行开展

抗体检测


是否有完

备的防疫

设备设施


是否有完善的防疫制度、养殖档案、防疫记录


近三年内是否有动物防疫

违法行为


是否主动接受

政府部门监管


是否有专业

驻场兽医


乡镇畜牧兽医

机构初审意见

 

乡镇畜牧兽医机构(盖章)

                                           

复审
 
意见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审意见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盖章)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审核完成后,一份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留存,另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返乡镇兽医机构留存。

2.“基本情况"由申报人(场主)自行填写∶“审查情况出乡镇兽医机构核实填写附件相关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场 主)等负责提供。

3.养殖量、存栏量、出栏量的单位为头//羽。

附相关证明材料:
 
1.上年度《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的封面与免疫程序、生产记录、免疫记录复印件一份。          

2.驻场兽医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如聘用合同、毕业证、学位证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一份。

3.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2

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申报表

基本情况

养殖场名称


养殖场地址


场主


联系电话


一卡通或一折通账号


 

畜禽种类

申报补助畜禽数量

合计应免用量

年末种畜禽存栏数

应免用量

年度畜禽出栏量

应免用量

病死畜禽数量

应免用量









申报补助金额

小写:              大写: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申报信息真实准确。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审查情祝

是否取得先打 后补资格


所采疫苗是否

符合国家规定


疫苗采购量是否

不低于使用量


否完成免疫抗体

自检任务


巡查免疫密度 是否达标


监测免疫抗体

是否达标


是否有违反动物防疫

法律法规的行为


是否主动接受监管


 

畜禽种类

申报补助畜禽数量

合计应免用量

年末种畜禽

存栏数

应兔

用量

年度畜禽出栏量

应免用量

病死畜禽数量

应免用量









核实补助金额

小写:            大写:

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各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盖章)

        

审查意见

县动物疫病预

防控制中心

复核意

 

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意见(盖章)

     

县农业农村局

核意见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审核完成后,一份出县农业农村局留存,另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返回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留存。 2.“基本情况由申报人(场主)自行填写;“审查情况由各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核实填写;附件相关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场主)等负责提供。

 3.养殖量、存栏量、出栏量的单位为头//羽。

附相关证明材料1.补助年度《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的封面与免疫程序、生产记录、免疫记录复印件一份。2.“年度畜禽出栏量以产地检疫数量为准,年度病死畜禽数量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签字确认无害化处理数量为准。3.疫苗采购合同和发票复印件一份,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出入库台账和使用记录复印件一份。4.自行检测与监督检测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5.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

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审核汇总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头、万只、万羽,万元

 

序号

镇(街道)

名称

动物

种类

强制免 疫病种

养殖场 个数

年末种畜禽 免疫用量

年度畜禽 免疫用量

年度病死

畜禽免疫

用量

申请补助金额

核定补助金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县财政局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注1.本表由县农业农村局填写,按镇(街道)和动物种类分别汇总,表格不够自行添加。

 2.表一式叁份,一份县农业农村局留存,一份交市级备案,一份交省级备案。


附件4

 

养殖场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承诺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泸县规模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防控政策,改善提升动物防疫条件,健全完善动物防疫制度,积极落实免疫、消毒、监测、疫情报告和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

二、依法从具备相关疫苗生产资质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采购符合我县强制免疫要求的疫苗。配备兽医技术人员和相应疫苗储存条件,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采购、使用记录,并将本场自购疫苗品种、数量、生产企业等信息上传至牧运通免疫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所填信息属实。所购强制免疫疫苗仅限本场(养殖场在本实施县内)饲养的动物免疫使用,不倒买倒卖。

三、在执行国家和我县动物强制免疫计划基础上,制定和实施本养殖场动物免疫方案,积极做好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保证应免牲畜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并做到及时将本场免疫信息上传至牧运通免疫信息管理系统。

四、按照国家和我县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动物免疫档案和 畜禽养殖档案,认真做好免疫、饲养、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记录

五、主动加强本养殖场内动物疫病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价, 及时对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动物进行补免,确保本场饲养动物 常年处于有效保护状态。

六、自觉认可省农财两厅及县级制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实施方案,接受并配合做好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和免疫抗体监督抽检。

七、因违反国家规定或本承诺,造成本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或免疫抗体不达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放弃或者退回强制免疫疫苗补贴资金。

本承诺书由申请养殖场法人签订,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保存,一份由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存档。

 

 

承诺人       (公章)

承诺时间        


泸县规模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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