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7号)、《关于转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24〕72号)、《关于印发<泸县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开展泸县2025年下半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无法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由报名所在街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核定)。
二、岗位需求
保洁、公共管理等18个城镇公益性岗位,详见附件1。
三、安置程序
(一)个人申请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16日。
(2)报名地点: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就业窗口。
(3)其他要求:凭本人身份证现场填写申请表报名,每人仅可报名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核
(1)镇(街道)初审:现场核验申请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状态、就业失业状态、求职意愿等基础条件。
(2)县就业局复核:对申请人申请资格进行复核。
(三)专家现场测评
在泸州市就业指导专家库中抽取三名职业指导专家对申请者能否胜任岗位进行现场测评。通过测评后人员确定按照“零就业家庭时间长、残疾程度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高、大龄人员大”的原则,进行顺位排序。根据排序确定拟安置人员并向用人单位推荐安置。
(四)公示
由县就业局将通过专家测评的拟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五)安置备案
用人单位应在安置人员到岗之日起1个月之内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就业局进行备案。
四、咨询与监督
本公告由泸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30-8183775
监督举报电话:0830-8180986
泸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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