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5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道):
为加强全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作用,根据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泸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泸县人社发〔2024〕4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现有岗位实际,现就我县2025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岗位开发计划
2025年全县公益性岗位规模控制在2264个以内,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控制在153个以内(含新增岗位60个),岗位包括保洁保绿、治安协管、河道管护等;农村公益性岗位控制在2211个以内(含新增岗位90个),岗位包括保洁保绿、治安协管、乡村公路维护、护林员(森林防火)、河道管护(护渔员)等。
二、岗位开发要求
(一)我局遵循“总量控制、科学设岗、按需申报、统筹调剂”的原则进行岗位开发,根据全县公益性岗位类别数量和各镇(街道)实际岗位受理备案。全年的岗位规模达到2264个后,原则上不再同意新增,确有特殊急需用工需求,用工主体须向我局提出新设立公益性岗位的书面申请,我局根据就业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就业困难群体需求等因素,坚持总量控制、类别合理的原则进行批复。
(二)公益性岗位按照“先设岗后安置、人岗匹配、人走岗消”的原则进行管理,在岗人员退出后,该岗位立即撤销,如用工主体还有用工需求的,须向我局重新申请新增用岗。各镇(街道)须在我局进行岗位批复后,才能进行人员的招用安置,不得发生因人设岗的情况,人员招用安置后应及时报县就业局备案。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3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