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文件要求,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全力做好我县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工作,本次符合条件企业1家、涉及员工1人,详细信息见附件。
公示时间及监督电话:公示时间11月8日至11月14日,企业安置人员就业情况、人员身份类型如有不实,可在 2024年11月14日前拨打监督电话8183775、8189640。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划拨资金;对公示有异议的,将组织力量予以逐一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泸县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公示花名册.xlsx
泸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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