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泸市人社办[2020]27号文件规定: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外地来泸人员,2019年未在泸州境内就业,疫情期间(即从2020年1月25日起至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之日止)首次在泸县内各类用工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疫情期间一次性求职补贴。毛聘婷等59人申报求职补贴,经泸县就业局初审,现进行补贴前公示。
补贴标准为岗位补贴600元/人。
公示时间及监督电话:如申报人员就业情况有不实,可在 2023年11月29日前拨打监督电话8183775、8189640。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报县人社局审核后划拨资金;对公示有异议的,将组织力量予以逐一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泸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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