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延期受理《泸州市合力应对疫情影响鼓励农民工就业创业置业十项措施》中就业补贴申请资料的公告
按照《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合力应对疫情影响鼓励农民工就业创业置业十项措施>的通知》(泸委办发电〔2020〕3号)文件规定,十项鼓励措施自2020年2月28日起执行,三年内有效。
目前,十项鼓励措施中涉及就业的相关补贴政策均已失效,为充分保障申请者权益,现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将十项鼓励措施中就业相关补贴申请资料的受理时间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泸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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