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2/27 12:33:21

泸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延期受理《泸州市合力应对疫情影响鼓励农民工就业创业置业十项措施》中就业补贴申请资料的公告

来源:泸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3-01 15:05:59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合力应对疫情影响鼓励农民工就业创业置业十项措施>的通知》(泸委办发电〔2020〕3号)文件规定,十项鼓励措施自2020年2月28日起执行,三年内有效。

目前,十项鼓励措施中涉及就业的相关补贴政策均已失效,为充分保障申请者权益,现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将十项鼓励措施中就业相关补贴申请资料的受理时间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泸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3年3月1日


泸县 就业服务管理局 关于 延期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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