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的安排部署,切实促进我县“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现将“雨露计划+”毕业生涉及就业创业政策汇总如下,推动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一、就业见习补贴
(一)享受对象
经县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见习基地”)。
(二)申请条件
吸纳16-24周岁进行类失业登记的“雨露计划+”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险、每月发放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费的就业见习基地。
(三)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向县就业部门申请。
申报资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审批表;
2.就业见习人员补贴明细表;
3.就业见习申请表;
4.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属于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5.就业见习协议书;
6.通过单位账户每月发放见习生基本生活补助费银行回单复印件、参加意外人身伤害险回单(加盖单位印章);
7.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补贴标准
按照吸纳见习生人数给予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其中,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其中2022年7月-2024年12月31日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六)咨询电话
0830-8181775、8189640
二、社会保险补贴
(一)享受对象
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请条件
各类用人单位招用脱贫家庭“雨露计划+”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三)政策依据
泸市财社〔2019〕146号、川人社办〔2020〕24号、泸县人社发〔2020〕5号、泸市人社办〔2021〕47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用人单位向所在地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申报资料:
1.社保补贴申报审核表;
2.申报社保补贴人员名册;
3.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资料;
4.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提供);
5.补贴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第一次申请时提供)复印件;
6.提供国家扶贫系统截图(镇、街提供,加盖扶贫部门或镇、街印章)。
(五)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招用脱贫家庭“雨露计划+”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其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六)咨询电话
0830-8183775、8189640
三、企业吸纳脱贫家庭“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奖补
(一)享受对象
吸纳脱贫家庭“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1.企业进行了就业登记,与吸纳安置的脱贫家庭“雨露计划+”毕业生依法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企业每月为其发放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政策依据
泸市财社〔2019〕146号、川人社发[2021]26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就业部门申请。
申报资料:
1.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吸纳脱贫家庭“雨露计划+”毕业生花名册;
4.企业招用脱贫家庭“雨露计划+”毕业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国家扶贫系统截图(镇、街提供,加盖扶贫部门或镇、街印章);
5.企业与脱贫家庭“雨露计划+”毕业生签定的劳动合同和最近1月通过企业账户每月发放脱贫家庭“雨露计划+”毕业生工资银行流水。
6.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补贴标准
1.企业吸纳就业奖补:企业吸纳10人以下脱贫家庭“雨露计划+”毕业生,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就业扶贫基地奖补:对吸纳脱贫家庭“雨露计划+”毕业生1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六)咨询电话
0830-8181775、8189640
四、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招用
脱贫家庭“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奖补
(一)享受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二)申请条件
1.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家庭“雨露计划+”毕业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每个月工作不少于12天。
(三)政策依据
泸市财社〔2019〕146号、川人社发[2021]26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向所在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申报资料:
1.补贴申请表;
2.相关部门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资料;
3.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家庭“雨露计划+”毕业生花名册;
4.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脱贫家庭“雨露计划+”毕业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国家扶贫系统截图(镇、街提供,加盖扶贫部门或镇、街印章);
5.最近6个月以上的每月发放工资银行流水或其它发放工资印证材料;
6.生产经营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经营者个人社会保障卡。
(五)补贴标准
1.吸纳就业奖补:企业吸纳10人以下脱贫家庭“雨露计划+”毕业生,按1000元/人奖补。
2.就业扶贫基地奖补:吸纳10人(含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六)咨询电话
0830-8181775、8189640
五、求职创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脱贫家庭“雨露计划+”毕业生(中职及以上);
(二)申请条件
脱贫家庭“雨露计划+”毕业生
(三)政策依据
泸市财社〔2019〕146号、川人社发[2020]12号、川人社发[2021]26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毕业年度毕业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申报资料:
(一)毕业年度中职学校毕业生:
1.脱贫家庭“雨露计划+”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毕业生。已纳入学校资助管理系统的不提供材料。未纳入的,提供扶贫手册家庭成员信息单页复印件;
2..毕业生学生证、社保卡复印件;
3..学校出具的申报资料。《四川省高校及中职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及申报材料;
4..补贴申请表。
(五)补贴标准
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1500元/人;
(六)咨询电话
0830-8183775、8189640
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一)享受对象
脱贫家庭“雨露计划+”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以内。
(三)政策依据
泸市人社办〔2020〕38号、泸市财社〔2019〕146号 。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个人向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先行缴纳培训费的,向培训所在地就业部门申报培训补贴。
参加免费培训,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向县就业部门申请。
申报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相关证书复印件(低保证、退伍证、残疾证、毕业证等);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失业人员提供)。
4.补贴申请表;
5.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6.培训学员名册(培训机构提供)。
(五)补贴标准
(1)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 A、B、C类按现行鉴定收费标准(含理论考试费和操作技能考核费)的9、8、7倍作为培训补贴标准或按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标准执行;
(2)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3)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A、B、C、D类分别补贴1500元/人、1000元/人、1000元/人、700元/人。
(六)咨询电话
0830-8183771、8183772
七、脱贫家庭“雨露计划+”毕业生
培训期间生活费(交通费)补贴
(一)享受对象
脱贫家庭“雨露计划+”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以上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含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学员)。
(三)政策依据
泸市人社办〔2020〕38号、泸市财社〔2019〕146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由培训机构垫资通过银行向培训学员发放后,向县就业部门申请。
申报资料:
1.就业重点群体参加技能培训生活费(交通费)补贴申请表;
2.参培学员补贴发放花名册;
3.银行发放回单复印件。
(五)补贴标准
按实际到课天数发放(含考试考核鉴定时间),半天40元,一天80元。
(六)咨询电话
0830-8183771、8183772
八、创业培训补贴
(一)享受对象
脱贫家庭“雨露计划+”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在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含创业实训)或网络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对应合格资格证书。
(三)政策依据
泸市人社办〔2020〕38号、泸市财社〔2019〕146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个人向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先行缴纳培训费的,向培训所在地就业部门申报培训补贴。
参加免费培训,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向县就业部门申请。
申报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失业人员由县就业部门系统截图);
3.《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补贴申请表;
5.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6.培训学员名册(培训机构提供)。
(五)补贴标准
(1)创业培训合格补贴:1000元/人;
(2)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补贴:1500元/人。
(六)咨询电话
九、创业担保贷款
(一)享受对象
脱贫家庭“雨露计划+”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在泸县辖区内经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运输业提供运营证照,涉及行政许可行业的还应提供行政许可证);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30%;
3.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具备还款能力且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政策依据
川财金〔2020〕30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向创业所在地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或登录线上平台申请,也可直接向农商行、邮储银行、元通银行相关网点申请。
申报资料:
1.本人和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
2.脱贫家庭“雨露计划+”毕业生提供国家扶贫系统截图(镇、街提供,加盖扶贫部门或镇、街印章);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贷款的相关表格;
5.贷款人夫妻双方征信材料;
6.需提供反担保的,出具市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工作人员保证反担保书;市级以上认定的创业园区等担保机构认可的法人单位的法人代表提供反担保的,由法人代表签订保证反担保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不动产抵押反担保的,提供相应的权属证件复印件;反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
(五)贷款额度及贴息标准、期限
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市场报价利率减去1.5%以下的部分,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予以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六)咨询电话
0830-8181655
十、创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脱贫家庭“雨露计划+”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三)政策依据
泸市财社〔2019〕146号、泸市人社办〔2020〕27号。
(四)申办方式及申报资料
申办方式:
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向创业所在地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或登录线上平台申请。
申报资料:
(一)脱贫家庭“雨露计划+”毕业生为大学生的:
1.创业项目:由个人领办应附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创业证)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由创业团队领办还应附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创业证)。
2.创业实体:领创人毕业证或学生证、就业创业证、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创业补贴申报表(含创业实体概述),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脱贫家庭“雨露计划+”毕业生非大学生:
1.就业创业证(脱贫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可不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2.创业补贴申报表;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4.提供国家扶贫系统截图(镇、街提供,加盖扶贫部门或镇、街印章)。
(五)补贴标准
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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