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9.16”地震后,为稳定地震灾后就业形势、帮助灾区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我县按需开发环境清理、后勤服务、危房排危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按需开发岗位,严格人员准入。安置对象为泸县籍受灾农民工和震区失业人员,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先备案后使用”的原则,指导各镇(街道)合理设置岗位。全县共10个镇(街道)开发岗位安置529人,其中,受灾较严重的玉蟾街道安置200人、嘉明镇安置135人、福集镇安置126人。
二是合理安置人员,严格岗位管理。根据灾后重建实际需要合理开发卫生防疫、环境清理、物资搬运、后勤服务、危房排危、人员管控、灾后重建监管等岗位。规范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做到人岗匹配,充分发挥出每个岗位对灾后重建最大的帮助作用。
三是确保资金安全,严格审核发放。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先发后补”,并按照用人单位为安置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
截至4月底,我县共开发灾后重建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安置受灾农民工和震区失业人员529人,发放补贴637万元,为泸县灾后重建各环节贡献就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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