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县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县人社发〔2021〕32号),培训主体坚持“公开规范、自愿申报、择优选择、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实行备案审核管理。根据培训机构自愿申报,对培训机构提交的资质、师资、设施设备、理论及实训场地、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核,同意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泸州市电子机械学校、泸州市天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泸县新时代职业技术学校、泸州市胜蓝职业学校、泸州市星河职业培训学校6家培训机构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
对公示的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及其专业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书面或电话反映,超过公示期或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0830-8191049。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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